


穗南府規〔2021〕2號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南沙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公告
根據《廣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第七條的規定,現將南沙區劃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范圍公告如下:
一、南沙區全區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南沙區管轄范圍內,因重大節日、慶祝、慶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動,確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依法按照分級管理規定,向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燃放。
三、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南沙區公安機關反映。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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