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16屆115次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廣州市法律援助實施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據統計,自1995年我市成立全國首家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以來,全市累計辦理法律援助案件近40萬件,提供法律咨詢110余萬人次,為困難群眾挽回經濟損失超42.1億元,為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建設法治廣州作出了積極貢獻。此次《修訂草案》共29條,聚焦于構建“政府保障+社會參與”支持體系、優化援助覆蓋范圍并完善經濟困難核查機制、強化質量監督體系以提升服務質效,旨在推動法律援助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滿足群眾法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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