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修訂的背景
自《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穗府辦規〔2021〕6號,下稱《核對辦法》)實施以來,我市不斷推進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體制機制的建設,有效助力了全市民生保障政策精準實施、高效易及,促進了社會公平正義。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社會救助等民生保障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和要求,我市核對工作發展也有了新的變化。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以及民政部《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辦法》等政策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對《核對辦法》進行了修訂。
二、《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核對辦法》共6章,34條,按照核對工作的基本要求,設置總則、核對流程、核對內容和規則、財產評估、核對工作管理、附則等章節。
(一)拓展核對應用范圍。根據發展需要,將慈善幫扶、有關組織等與政府合作開展救助或幫扶的事項納入核對范圍,充分發揮經濟核對對民生保障工作基礎性支撐作用及工作效能。
(二)優化核對機構和協同部門工作職責。一是大力貫徹為基層減負的要求,刪除鎮(街)核對機構工作職責、刪除“村(居)民委員會”“各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配合義務;二是根據工作實際,明確委托部門對核對授權與委托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以及信息共享部門對數據完整性、準確性和可用性負責。
(三)完善核對內容和規則途徑。一是根據上級文件規定完善核對內容;二是理順核對規則和途徑、財產價格評估等規定;三是明確由委托部門自行扣減不納入收入、財產計算的豁免內容。
(四)優化創新核對工作流程和方式。一是適應數智化發展趨勢,精簡核對工作流程,簡化核對資料;二是縮減核對工作時限,從10個工作日壓縮至7個工作日;三是優化異議復核的規定,增加復核發起的時限。
(五)進一步規范政策條款表述。一是規范“委托部門”“委托”等表述,按照誰委托誰發起的原則,理順核對機構和救助部門之間工作關系;二是將“重新核對”修改為“復核”、“核對對象”修改為“信息主體”,與上級文件規定保持一致。
三、主要特點
一是堅持高效便民,整合現行文件。將我市現行《核對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合二為一”,優化權責分配、流程、規則等內容,確保核對結果的精準性和科學性。
二是落實為基層減負,便捷核對流程。推進現代化智能技術應用,為基層減負,刪除原鎮(街)核對機構職責和村(居)等基層組織的配合義務;明確委托部門及信息共享單位職責,壓縮核對工作時限,推動核對工作更加科學、快捷、高效。
三是適應要求變化,提升數智化核對水平。根據上級要求,加強動態監測,拓寬核對服務領域,優化信息共享與數據安全利用,順應數智化轉型的需要,提升核對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四、咨詢方式
對《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有疑問的市民,可向廣州市民政局進行咨詢,咨詢電話:020-86089970;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西湖路99號、廣州市白云區景云路42號廣州市家庭經濟核對和養老服務指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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