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錄編制背景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要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重大行政決策關系政府治理全局、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管理制度,全面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是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舉措和具體體現。
為進一步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廣州市依法行政條例》《廣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我市組織編制了《廣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下稱《決策事項目錄》)。
二、目錄編制依據和內容
編制目錄的主要依據是:《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廣州市依法行政條例》和《廣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
《決策事項目錄》共納入23項事項。具體內容如下:
一是錨定發展方向,強化戰略支撐。將編制《廣州市金融發展“十五五”規劃》《廣州市礦產資源“十五五”規劃》等18項市政府確定的“十五五”重點專項規劃、《廣佛全域同城化發展“十五五”規劃》等2項區域規劃納入,系統謀劃“十五五”時期發展布局。
二是聚焦社會民生,完善保障機制。將廣州市管道燃氣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改革、廣州地鐵票價機制優化等2項事項納入,健全重點領域價格調控體系。
三是引領城市建設,優化空間布局。將編制《廣州市國土空間近期實施規劃(2026—2030年)》納入,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實施和管理。
其中,廣州市管道燃氣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改革、廣州地鐵票價機制優化、編制《廣州市礦產資源“十五五”規劃》等3個事項,應當按規定履行聽證程序。
三、目錄事項的實施
納入《決策事項目錄》的事項,應當嚴格按照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推進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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