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黃埔區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穗埔人社規字〔2021〕2號,以下簡稱《辦法》)有效期至2026年5月,為適應就業工作新形式新情況,經征求各職能部門意見及公眾意見后修訂為《廣州開發區(黃埔區)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現就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辦法》(穗埔人社規字〔2021〕2號)實施以來,極大提高了就業資金管理的規范性和嚴謹性,對提高我省勞動者和創業人員的綜合素質,提高就業率起了積極作用。近兩年,隨著省、市一系列就業補助政策的更新迭代,《辦法》中部分補貼事項與上級政策補貼范圍和補貼條件已明顯不同,為更好落實國家、省、市促進就業的有關政策,進一步加強本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支持畢業生留在黃埔就業發展,由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對《辦法》(穗埔人社規字〔2021〕2號)進行修訂。
二、制定依據和參考文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4號)
(二)《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4〕188號)
(三)《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23〕181號)
(四)《關于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社〔2018〕159號)
(五)《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省級促進就業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9〕211號)
(六)《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19〕1號)
(七)《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明確促進就業政策項目辦理程序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19〕3號)
(八)《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0〕12號)
(九)《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十)《廣州市人民政府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規〔2020〕3號)
(十一)《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修訂版)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22〕1號)
三、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廣州開發區(黃埔區)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在原政策基礎上,對接近年來省、市出臺的一系列就業資金使用管理政策規定,結合黃埔區實際,進一步強化了資金管理與監督機制,取消了部分補貼項目,優化了補貼流程,政策操作性更強。主要內容如下:
本《辦法》共二十三條,其中:
第一條至第四條為總則,具體闡述了本辦法的制定目的、使用范圍、就業補助資金的定義。
第五條至第七條為部門職責,明確了區人社、財政部門以及街鎮的職責分工。
第八條至第十條是關于資金使用范圍、對象項目和標準的具體規定。
其中第八條為基層就業見習補貼,具體補貼對象是:戶籍地為黃埔區、畢業于在本區注冊辦學的普通高等學?;蚺c本區簽訂共建合作協議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依托其在本區注冊辦學的研究院培養的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之一);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擇優選派到本區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等基層單位進行就業見習并按規定簽訂就業見習協議。補貼標準為實際見習期限內每人每月最高3000元,并為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工傷險。
第九條為技工學校學生資助。具體補貼對象是:黃埔區戶籍學生或本區對口幫扶地區戶籍的貧困學生且入讀在本區注冊辦學的技工學校。補貼標準為黃埔區戶籍非貧困生每人每學年給予最高2500元的學費資助;黃埔區戶籍或本區對口幫扶地區戶籍的貧困生(孤兒、低保戶和低收入困難家庭子女等)每人每學年給予最高9800元資助(其中生活補助3500元,學費、雜費等總計不超過6300元)。
第十條為專場招聘會補助。根據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下達的年度任務,街(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要求開展專場招聘會,給予街(鎮)每場不超過5000元的資金補助,原則上每個街(鎮)每年補助不超過2場。
第十一條至第十八條為資金使用管理與監督檢查。明確了不適用本辦法的范圍,將資金使用管理納入重點監督檢查范圍,制定資金責任追究機制。
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三條為附則。明確了部分名詞釋義、港澳臺居民可同等享受本辦法補貼,并規定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事項或同一項目,同時又符合上級及區內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扶持,同時明確本辦法的有效期為從印發之日起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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