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提振消費、擴大內需的決策部署,落實《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有獎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5〕484號)要求,激發有關行業領域消費需求,營造良好消費氛圍,鼓勵消費者依法索取發票,擬在廣州市范圍內開展有獎發票活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施時間
(一)可參與活動發票的開具時間:2026年2月6日至7月31日。
(二)抽獎活動實施時間:2026年2月11日至7月31日。
二、實施內容
對個人消費者以本人名義向在廣州市內從事零售、餐飲、住宿、文化藝術、娛樂、旅游、體育、居民服務業八個行業的經營主體購買商品和服務,且取得票面金額(價稅合計,下同)在100元(含)以上的發票進行抽獎獎勵。
三、抽獎規則
(一)參與方式。個人消費者取得符合條件的發票后,實名登錄云閃付APP進入有獎發票界面(后續將開通其他參與平臺入口,以公告為準)上傳清晰電子發票圖片并確認OCR識別的票面內容(包含發票號碼、價稅合計金額、開票時間、購買方名稱等),系統核驗成功便可參與有獎發票抽獎活動。每位消費者每日最多可上傳5張(含)有效發票,每月最多可上傳30張(含)有效發票。
(二)獎項設置。獎項設置800元、500元、200元、100元、50元、20元、10元七個檔次,其中100元、50元、20元、10元為小額獎項;800元、500元、200元為大額獎項。
(三)開獎方式。小額獎項采用“即時開獎、即時兌付”;大額獎項采用“即時開獎、延時兌付”,具體為中獎后T+15天再次核驗發票狀態符合要求后兌付。活動過渡期期間,因系統調試原因,小額獎項采用24小時內兌付。
(四)獎金兌付。個人消費者通過有獎發票抽獎所獲得的獎金按相對應中獎金額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發放至中獎者綁定賬戶。
四、實施范圍
(一)經營主體范圍
1.在廣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注冊登記。
2.應為零售、餐飲、住宿、文化藝術、娛樂、旅游、體育、居民服務業八個行業。
3.可正常開具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包括:電子發票(普通發票)、電子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二)消費者范圍
個人消費者(自然人)。通過真實消費后取得的電子發票(普通發票)、電子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發票必須為個人實名制發票,發票抬頭需為消費者本人姓名。
(三)發票范圍
1.發票須為個人消費者以本人名義向廣州市內零售、餐飲、住宿、文化藝術、娛樂、旅游、體育、居民服務業八個行業的經營主體購買商品和服務取得的,且通過發票查驗的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包括:電子發票(普通發票)、電子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2.發票開具日期須在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7月31日內,單張發票票面金額100元(含)以上。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發票不納入抽獎范圍:
(1)紅字、作廢發票;
(2)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
(3)票面有“收購”字樣的發票;
(4)受票方為非個人消費者的發票;
(5)受票方為未實名的發票;
(6)其他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活動規則的發票。
五、活動要求
(一)活動期間,對惡意紅沖發票套利的經營主體或個人,相關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理。
(二)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活動規則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虛開發票、盜用或冒用他人信息參與活動等各類作弊違規行為),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參與者(含經營主體、個人用戶)的活動參與資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三)經營主體拒絕為消費者開具發票、開具虛假發票的,消費者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維權。
六、其他事項
本次活動由廣州市商務局會同廣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負責解釋,有關規則可根據上級政策要求及有獎發票試點工作實施情況動態優化調整,如有調整將另行公告。
活動咨詢電話:
95516(發票抽獎、獎金發放)
95534(發票上傳)
廣州市商務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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