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定點醫藥機構、醫藥企業:
根據《廣州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轉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推動集采藥品進基層醫療機構、進民營醫療機構、進零售藥店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為做好我市集采藥品進基層醫療機構、進民營醫療機構、進零售藥店(以下稱“三進”)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動態更新“三進”藥品范圍
我市“三進”集采藥品已在廣州藥品集團采購平臺(網址https://gpo.gzggzy.cn/,以下稱廣州GPO平臺)掛網和標示,并將依據廣東省“三進”集采藥品品種參考目錄動態更新,不另行發布。各醫藥機構和醫藥企業可通過廣州GPO平臺新交易模塊查看或導出。
二、持續規范“三進”機構管理
(一)自動納入。公立基層醫療機構應按政策規定參加“三進”工作,無須申請,直接列入“三進”醫藥機構名單。
(二)自主申請。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可向所屬地醫保經辦機構提交《廣州市集采藥品“三進”機構申請表》(附件1)及已在國家醫保系統廣東省招采子系統(登錄網址https://igi.hsa.gd.gov.cn/ggfw/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注冊的證明材料(注冊賬號截圖、需加蓋公章)申請參加“三進”。“三進”醫藥機構申請“集采便民”標識的,向所屬地醫保經辦機構提交《廣州市三進工作“集采便民藥店/集采便民民營醫療機構”申請表》(附件2)及實際采購的“三進”藥品清單(可在GPO平臺導出)、入庫記錄單(需標明“三進”藥品)復印件、現場“三進”藥品實際擺放照片復印件(以上均需加蓋公章)。
(三)評估確認。自主申請的醫藥機構可分步或一并申請參加“三進”及“集采便民”標識。申請參加“三進”的,所屬地醫保經辦機構應在收齊并評估相關材料后當場辦結,相關材料符合要求的,應直接予以確認。申請“集采便民”標識的,其“三進”藥品實際配備數量(按同品規算一種計算,即同通用名同劑型同規格的產品計為一種,下同)應達至指定數量要求(醫保定點零售藥店達到50種、民營綜合型三級醫院應達到80種、其他民營醫療機構應達到50種),所屬地醫保經辦部門應在收齊并評估相關材料后當場出具評估結果,對于經所屬地醫保經辦機構評估,確需現場評估的,也可于收到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到醫藥機構進行現場核實并出具評估結果。
(四)退出程序。1.主動退出。已參加“三進”的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申請主動退出“三進”或“集采便民”標識的,可向所屬地醫保經辦部門提交《廣州市集采藥品“三進”機構退出申請表》(附件3)或《廣州市三進工作“集采便民藥店/集采便民民營醫療機構”退出申請表》(附件4),經辦機構現場直接予以確認。2.被動退出。“三進”醫藥機構醫療保險服務協議解除期間,相應“三進”標識同步予以取消;“三進”醫藥機構拒不執行有關“三進”工作要求,經約談整改不到位的,相應“三進”標識予以取消。
(五)定期公布。市醫保經辦部門定期公布全市“三進”醫藥機構名單,并對集采便民藥店和集采便民民營醫療機構進行單獨標示。
三、嚴格落實集采政策要求
(一)實行線上采購。公立醫療機構應根據臨床需求參與集采藥品報量,鼓勵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參與報量。中選結果產生后,已報量的“三進”醫藥機構要及時與中選企業簽訂采購合同,按時完成約定采購量。“三進”醫藥機構應按規定在省內采購平臺采購,鼓勵通過廣州GPO平臺采購(采購結算操作流程可至廣州藥品集團采購平臺>>服務指南>>操作手冊欄目下載《廣州GPO平臺藥品采購注冊登錄操作指引》查看,網址為:https://gpo.gzggzy.cn/webPortal/showListFWZN.html)。
(二)加強保障供應。中選藥品生產企業是保障質量和供應第一責任人,已與“三進”醫藥機構簽訂藥品采購合同的,需確保采購需求及時足量供應,不得因訂單數量、地理位置等原因拒絕配送、拖延配送。各醫藥機構可通過廣州平臺及時反饋供應保障問題,經核實確屬生產配送企業問題的,予以函詢、約談、通報等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報醫療保障部門按規定處置。
(三)及時結清貨款。參與集采藥品“三進”工作的醫藥機構是貨款結算的責任主體,應按照集采政策及時結算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常態開展日常監督檢查
(一)落實價格承諾。“三進”醫療機構應按中選價格銷售集采中選藥品,鼓勵定點零售藥店按不高于中選價銷售集采藥品;“三進”醫療機構要在顯著位置規范公示銷售的集采藥品品種、價格等信息;“三進”零售藥店要按要求設置集采藥品專柜,統一采用雙標簽公示價格,在藥品價格標簽上同時標明集采中選價格和銷售價格。
(二)強化執行管理。將集采藥品“三進”工作納入定點醫藥機構日常監督管理。對未按要求報量或采購進度滯后的基層醫療機構,予以約談、通報等,相關情況納入定點醫療機構年度考核扣分。集采便民藥店和集采便民民營醫療機構實際配備數量未達要求或未規范執行價格政策的,經約談整改不到位的,取消“集采便民”標識。未實際配備“三進”藥品、未按要求設置集采藥品專柜、未按要求實施雙標簽價格公示的,經約談整改不到位的,取消“三進”醫藥機構標識。
2.廣州市三進工作“集采便民藥店/集采便民民營醫療機構”申請表.doc
4.廣州市三進工作“集采便民藥店/集采便民民營醫療機構”退出申請表.doc
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
2026年2月13日
(聯系人:藥品及耗材采購部,聯系電話:8731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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