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為貫徹《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國發〔2022〕13號)有關精神,積極落實《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法律服務工作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決定》有關要求,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修訂程序,廣州市南沙區司法局牽頭對2024年12月印發的《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法律服務集聚區發展扶持辦法(2024年修訂版)》(穗南開管辦規〔2024〕7號)進行了延期,形成《廣州市南沙區促進法律服務集聚區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2025年修訂版)》(穗南開管辦規〔2025〕7號,以下簡稱《扶持辦法》)。
二、目標任務
為進一步提升粵港澳大灣區暨“一帶一路”(廣州·南沙)法律服務集聚區(下稱法律服務集聚區)法律服務水平,為南沙開發開放提供法治保障,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示范區。
三、主要內容
延期后的《扶持辦法》保留了原政策的主要內容,分為前言、正文、附則三部分:前言部分規定了制定目的、適用對象;正文部分為支持內容,對辦公用房補貼、專業人才補貼予以扶持;附則部分對適用范圍,對適用對象予以界定和說明,對申領要求、兌現原則、詞語釋義、實施期限等予以明確。
四、有利舉措
(一)專項扶持。是專門針對法律服務集聚區內的法律服務企業、機構或組織的扶持辦法,是為扶持法律服務業制定的專項扶持辦法。
(二)扶持力度大。辦公用房補貼以辦公用房場地租金為基準,第一年補貼比例為100%,第二年補貼比例為50%,第三年至第五年補貼比例為25%。補貼期限不超過5年,補貼期限到2026年12月31日。
(三)針對性強。對符合條件的法律專業人才一次性給予工作補貼3萬元,將吸引更多的法律專業人才進駐南沙法律服務集聚區,使法律服務集聚區成為高端法律服務集聚總部區,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示范區。
五、新舊政策差異
本次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是將《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法律服務集聚區發展扶持辦法(2024年修訂版)》(穗南開管辦規〔2024〕7號)的有效期進行修改,《扶持辦法》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是進一步明確了《扶持辦法》的適用范圍、適用對象,將適用范圍、適用對象的具體條件在附則部分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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