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粵人社規〔2026〕20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現將《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補助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6年修訂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2026年6月17日
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補助申請辦理指導清單
(2026年修訂版)
為落實落細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提高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的安全性、規范性,按照《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26〕1號)、《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5年修訂)的通知》(粵財社〔2025〕342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指導清單。
一、就業創業補貼
就業創業補貼主要用于支持重點群體求職創業,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對就業參保、就業見習、自主創業等給予補貼。
(一)社會保險補貼。
(1)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招用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勞動合同不作時間要求,下同)。2.用人單位為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最長不超過5年),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醫保繳費記錄。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勞動者身份資質(就業困難人員)。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首次補貼申請。
(2)小微企業社保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招用相關人員時屬于小微企業。3.用人單位為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每人最長可享受2年。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及畢業證書;勞動合同;小微企業佐證材料:統計部門《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號101-1表)(未納入《調查單位基本情況》填報范圍的企業,填寫《企業劃型承諾書》);工資支付憑證;醫保繳費記錄。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2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首次補貼申請。
(3)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補貼條件:1.勞動者屬于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或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2.已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靈活就業類型登記就業。3.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300元,有條件的地市可適當提高,但不得超過本人實際繳費額的三分之二。
補貼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最長不超過5年),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畢業證書(就業困難人員無需提供);靈活就業狀況承諾(包括: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和勞動收入等信息);醫保繳費記錄。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勞動者身份資質(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登記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辦理就業登記之日起1年內,向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首次補貼申請(享受補貼的時段應為辦理靈活就業登記之后繳納社保費時段)。補貼對象參加省直靈活就業社會保險的,應向就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4)員工制家政企業社保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屬于家政服務企業(為廣東省南粵家政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登記注冊企業)。2.相關人員屬于家政服務人員(為廣東省南粵家政綜合管理服務平臺企業登記的服務人員)。3.用人單位與相關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
補貼標準:每月按不超過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每人最長可享受3年。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勞動合同;符合條件人員在申領時段內的服務訂單記錄等佐證材料;工資支付憑證;醫保繳費記錄。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廣東省南粵家政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登記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首次補貼申請。
注意事項:同一人員在同一單位就業的,本項補貼與其他社保補貼不疊加享受。
(二)崗位補貼。
(1)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開發城鎮公益性崗位。2.相關崗位招用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3.用人單位為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最長不超過5年),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勞動者身份資質(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管理信息(上崗備案、在崗考勤、工資發放等情況)。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首次補貼申請。相關人員在崗期間,用人單位應通過公益性崗位管理系統按月填報其在崗考勤和工資發放情況。首次補貼申請審批通過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根據用人單位報送的在崗考勤和工資發放情況,定期發放后續補貼,無需用人單位再次申請。
注意事項:對補貼期限屆滿后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按程序予以二次安置,并報送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相關補貼期限重新計算。二次安置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在崗及補貼期限可延長至退休。二次安置補貼期滿后,不得繼續安置。
(2)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開發鄉村公益性崗位。2.勞動者屬于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3.用人單位已與相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務協議或其他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文本。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最長不超過5年),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
應核驗信息:勞動者身份資質(就業困難人員);鄉村公益性崗位管理信息(上崗備案、在崗考勤等情況)。
申請程序:用人單位應于首次簽訂勞動合同(協議)之日起1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首次補貼申請。相關人員在崗期間,用人單位應通過鄉村公益性崗位管理系統按月填報其在崗考勤情況。首次補貼申請審批通過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根據用人單位報送的在崗考勤情況,定期發放后續補貼,無需用人單位再次申請。
注意事項:對補貼期限屆滿后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按程序予以二次安置,并報送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相關補貼期限重新計算。二次安置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在崗及補貼期限可延長至退休。二次安置補貼期滿后,不得繼續安置。
(3)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1.各地按照省的部署開發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崗位。2.相關崗位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3.在崗人員按要求完成相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任務。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
補貼標準:各地按照我省高校畢業生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崗位有關規定確定的補貼標準執行。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除外。
申請程序:用人單位應在人員上崗后按一定周期向崗位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補貼資金。
注意事項:本項補貼與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三)一次性求職補貼。
補貼條件:1.屬于廣東省內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學生。2.符合以下3個條件之一:(1)屬于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防止返貧致貧對象家庭成員,或屬于特困人員;(2)屬于持證殘疾人;(3)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3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困難情形證明(包括城鄉低保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殘疾人證或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佐證材料);學籍證明。
應核驗信息:家庭成員就業登記信息和社保繳費記錄(零就業家庭成員);防止返貧致貧對象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在畢業前向所在學校提出補貼申請,學校完成初審后,提交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復審。
注意事項:同一人員只能享受一次本項補貼。
(四)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服務協議),其勞動合同(服務協議)履行地和1項以上社會保險參保地屬于粵東粵西粵北地區。2.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服務協議)并在該單位參加首次社會保險時屬于畢業2年內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3.用人單位為其按規定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除外)。
補貼標準:博士每人1萬元、碩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勞動合同(服務協議或參加基層服務項目佐證材料);畢業證書。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穩定就業滿6個月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合同(服務協議)履行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注意事項:1.以勞務派遣形式就業的,勞動者參保單位和用工單位均應屬于粵東粵西粵北地區范圍。2.勞動者不得以在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崗位及城鎮(鄉村)公益性崗位工作為由提出本項補貼申請。3.勞動者就業過程中,經歷用人單位分立、合并的,其就業經歷可合并計算。
(五)就業見習補貼。
補貼條件:1.參加就業見習人員符合以下條件:(1)參加就業見習時未就業或創業;(2)屬于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或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3)非在校學生。2.用人單位組織符合條件人員見習,且每月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80%的標準對見習人員支付工作補貼。3.用人單位已為見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參加特定人員單項工傷保險(保險期限需覆蓋見習期)。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且不高于用人單位實際支付的工作補貼金額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應提交材料:見習協議書;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見習單位發放補貼銀行流水;畢業證書(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無需提供);見習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票及合同(參加特定人員單項工傷保險的無需提供)。
應核驗信息:單位登記信息;勞動者身份資質(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社保繳費記錄;創辦經營主體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可于實際見習時間滿3個月后至見習結束之日起1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注意事項:1.同一人員最長只能享受12個月的就業見習補貼。2.見習期未滿即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申請剩余期限的就業見習補貼(剩余期限的判斷以就業見習系統記載信息為準)。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六)吸納就業補貼。
(1)吸納退役軍人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招用退役1年內軍人,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為其按規定連續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人10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醫保繳費記錄。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勞動者身份資質(退役1年內軍人)。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有關人員穩定就業滿1年之日起1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注意事項:同一人員在同一單位就業的,本項補貼與其他各項吸納就業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2)員工制家政企業吸納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屬于家政服務企業(為廣東省南粵家政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登記注冊企業)。2.相關人員屬于家政服務人員(為廣東省南粵家政綜合管理服務平臺企業登記的服務人員)。3.用人單位與相關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4.用人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務人員月平均養老保險繳費人數達到20人以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為10人以上)。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
補貼標準: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繳費人數,每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計算)。
補貼期限:每年一次。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勞動合同;符合條件人員在申領時段內的服務訂單記錄等佐證材料;工資支付憑證;醫保繳費記錄。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廣東省南粵家政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登記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年度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對上一年度的補貼申請。
注意事項:同一人員在同一單位就業的,本項補貼與其他各項吸納就業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3)吸納防止返貧致貧對象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招用本省及協作地區防止返貧致貧對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為其按規定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3.相關人員未曾享受吸納脫貧人口就業補貼。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人5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醫保繳費記錄。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防止返貧致貧對象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有關人員穩定就業滿6個月之日起1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注意事項:同一人員在同一單位就業的,本項補貼與其他吸納就業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同一人員在不同單位就業不能重復享受。
(七)港澳就業計劃生活補助。
補貼條件:1.勞動者屬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的“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實施的“澳門青年大灣區職業之路資助計劃”參加人員。2.勞動者按計劃在大灣區內地9市就業。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不超過2000元。
補貼期限:按其在大灣區內地9市實際就業月數給予補貼,每期最長不超過18個月,再次參加的可重新計算補貼期限。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用人單位出具的在內地就業情況說明或出勤記錄。
應核驗信息:是否屬計劃參加人員。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可于到大灣區內地9市就業之日起1年內,向就業地或單位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八)一次性創業補貼。
補貼條件:1.創業重點扶持對象在我省創辦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并擔任該主體法定代表人、經營者、理事長(會長、秘書長)、負責人、首席合伙人。2.創業主體登記注冊滿12個月,申請補貼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3.創業主體申請補貼前6個月正常經營,且有不少于1名員工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含創業者本人)。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創業者。
補貼標準:10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應提交材料:1.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2.創業重點扶持對象佐證材料。屬返鄉創業人員第一、三類的提供戶口簿,外出務工返鄉創業人員提供《就業創業證》或社保繳費記錄,外出求學返鄉創業人員提供畢業證書;屬在校生的提供學籍證明;屬畢業生的提供畢業證書;屬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的提供學歷學位認證書;屬退役軍人的提供退役證或轉業證。3.企業近6個月正常經營的佐證材料。提供資金流水及以下材料中至少一項:(1)工資支付憑證;(2)財務報表;(3)納稅記錄;(4)專利、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證明;(5)經營許可證;(6)合同與訂單記錄;(7)反映企業業務往來的貨物運輸單據、出入庫記錄等;(8)廣告投放、網點運營、社交媒體運營等市場推廣活動記錄;(9)地級以上市結合實際確定的其他能佐證企業正常經營的材料。4.小微企業佐證材料。登記注冊類型屬于企業的,提交統計部門《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號101-1表)(未納入《調查單位基本情況》填報范圍的企業,填寫《企業劃型承諾書》)。
應核驗信息:1.創業重點扶持對象身份資質。2.單位登記信息。3.社保繳納記錄。4.“經營異常名錄”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相關創辦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向登記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注意事項:1.同一人員及同一創業主體只能享受一次本項補貼。2.申請人申請補貼時,在非本人名下用人單位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應予審核不通過。3.變更過法定代表人的創業主體不能申請本項補貼。
(九)創業租金補貼。
補貼條件:1.創業重點扶持對象在我省創辦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并擔任該主體法定代表人、經營者、理事長(會長、秘書長)、負責人、首席合伙人。2.創業主體登記注冊滿12個月,且申請補貼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3.創業主體申請補貼前6個月正常經營,且有不少于1名員工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含創業者本人)。4.租賃非本人名下場地用于創業主體經營(租賃地址與注冊登記地一致)。5.所申請補貼的租金發生在創業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創業者。
補貼標準:珠三角地區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區每年最高4000元。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應提交材料:1.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2. 創業重點扶持對象佐證材料。屬返鄉創業人員第一、三類的提供戶口簿,外出務工返鄉創業人員提供《就業創業證》或社保繳費記錄,外出求學返鄉創業人員提供畢業證書;屬在校生的提交學籍證明;屬畢業生的提交畢業證書;屬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的提交學歷學位認證書;屬退役軍人的提交退役證或轉業證。3.企業近6個月正常經營的佐證材料。提供資金流水及以下材料中至少一項:(1)工資支付憑證;(2)財務報表;(3)納稅記錄;(4)專利、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證明;(5)經營許可證;(6)合同與訂單記錄;(7)反映企業業務往來的貨物運輸單據、出入庫記錄等;(8)廣告投放、網點運營、社交媒體運營等市場推廣活動記錄;(9)地級以上市結合實際確定的其他能佐證企業實際經營的材料。4.小微企業佐證材料。登記注冊類型屬于企業的,提交統計部門《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號101-1表)(未納入《調查單位基本情況》填報范圍的企業,填寫《企業劃型承諾書》)。5.場地產權證明、租賃合同及租金發票。
以上材料首次申請補貼時需完整提交,再次申請時僅需提交企業近6個月正常經營的佐證材料、租金發票,以及情況有變動的其他材料。
應核驗信息:1.創業重點扶持對象身份資質。2.單位登記信息。3.社保繳費記錄。4.“經營異常名錄”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可按年度向登記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
注意事項:1.補貼對象在當年度部分月份累計支付租金已超過本補貼標準上限的,可按當年度最高補貼標準給予補貼。2.申請人申請補貼時,在非本人名下用人單位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應予審核不通過。3.變更過法定代表人的創業主體不能申請本項補貼。
(十)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創業主體屬于在我省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其法定代表人、經營者、理事長(會長、秘書長)、負責人、首席合伙人屬于創業重點扶持對象。2.創業主體登記注冊滿12個月,且申請補貼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3.創業主體申請補貼前6個月正常經營。4.創業主體招用員工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在申請補貼前連續6個月為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創業主體(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首次申請的按實有就業人數計算,再次申請時按凈增加人數計算),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應提交材料:1.創業重點扶持對象基本身份類證明。2.創業重點扶持對象佐證材料。屬返鄉創業人員第一、三類的提供戶口簿,外出務工返鄉創業人員提供《就業創業證》或社保繳費記錄,外出求學返鄉創業人員提供畢業證書;屬在校生的提交學籍證明;屬畢業生的提交畢業證書;屬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的提交學歷學位認證書;屬退役軍人的提交退役證或轉業證。3.企業近6個月正常經營的佐證材料。提供資金流水及以下材料中至少一項:(1)工資支付憑證;(2)財務報表;(3)納稅記錄;(4)專利、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證明;(5)經營許可證;(6)合同與訂單記錄;(7)反映企業業務往來的貨物運輸單據、出入庫記錄等;(8)廣告投放、網點運營、社交媒體運營等市場推廣活動記錄;(9)地級以上市結合實際確定的其他能佐證企業正常經營的材料。4.被招用員工基本身份類證明;勞動合同。5.小微企業佐證材料。登記注冊類型屬于企業的,提交統計部門《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號101-1表)(未納入《調查單位基本情況》填報范圍的企業,填寫《企業劃型承諾書》)。
應核驗信息:1.創業重點扶持對象身份資質。2.單位登記信息。3.社保繳費記錄。4.“經營異常名錄”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可按年度向登記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
注意事項:1.同一創業重點扶持對象只能為名下一家創業主體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2.同一被招用人員身份信息只能用于享受一次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十一)就業失業監測補貼。
補貼條件:監測點承擔并按要求完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委托的就業失業監測任務。
補貼對象:監測點負責就業失業監測任務的工作人員(不含村“兩委”干部)。
補貼標準:每月不高于200元;僅按季度填報監測數據的,每季度不高于200元。每增加一項監測任務再提高50元。
應提交材料:負責具體監測任務工作人員的名單(監測系統已采集完成就業失業監測任務工作人員信息的無需提交);行政村監測補貼申領人應提交村委會確認的非村“兩委”干部核查資料。
應核驗信息:監測任務完成情況。
申請程序:監測點應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十二)院校職業技能評價補貼。
補貼條件:1.屬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普通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2.為本校在校學生免費提供職業技能評價服務。3.學生參加評價后,取得中級工、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院校。
補貼標準:每人200元。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學籍證明;開展免費技能評價承諾書。
應核驗信息: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學生獲得相關證書之日起1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注意事項:每名學生在同一學段在校期間可享受1次;學歷(學力)晉升后轉入新學段、新學校就讀的,可再次享受1次本項補貼。
(十三)職業介紹補貼。
補貼條件:1.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代招”的方式參與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辦的“百萬英才匯南粵”等招聘活動,促成求職者與委托“代招”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為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失業、工傷、職工養老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補貼標準:每人400元。
應提交材料:招聘會現場收集的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認的簡歷清單;促成簽約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和勞動合同;開展“代招”佐證材料。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用人單位登記信息;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登記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就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二、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就業創業服務補助主要用于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服務能力建設,提升就業創業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各地級以上市每年度用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的支出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就業補助資金總支出的30%以內。
(一)能力建設及服務補助。
1. 就業信息化建設補助。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推進“互聯網+”公共就業服務,加強就業信息化數智化系統建設及維護給予補助。
2. 公共就業服務平臺運營補助。對基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含政府設立的“家門口”就業服務站、零工市場、就業驛站、高校就業創業服務站等)承擔的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可根據工作量、專業性和成效等給予補助。
3. 創業孵化服務補助。對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重點創業孵化載體名錄內的創業孵化載體向創業者提供創業孵化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指導、創業輔導、法律咨詢、財稅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專利代理、算力支持、資源對接、項目展示等),可根據工作量、服務質量和服務成效等給予補助。
4. 專項活動補助。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及其與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開展的招聘活動、創業服務及其他就業創業專項活動(含用工保障、職業指導、就業創業訓練營等活動),可根據服務人數、成效和成本等給予補助。
5. 省內(省際)勞務協作和對口幫扶經費補助。對支援西藏、新疆,省際省內勞務協作(含為務工人員提供的包車、專列、包機等返鄉返崗交通服務),勞務品牌建設以及其他國家和省部署的就業創業對口幫扶專項業務工作,給予補助。
6.其他服務類補助。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開展人力資源市場信息調查和發布、印制就業創業有關證照、開展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和課題研究、建設就業創業導師庫、建設就業創業項目庫、就業創業師資培訓、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數字化給予補助。
(二)購買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將屬于就業公共服務職責范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并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
購買內容:包括政策咨詢、職業供求信息發布、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創業服務、就業援助、公益招聘、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務代理、特色創業實訓項目開發、就業創業專項調查研究、初創企業經營者能力提升、基層公共就業平臺和創業孵化基地運營服務及其他就業公共服務。
承接主體:企業、社會組織(不含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公益二類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以及具備條件的個人,具體由購買主體根據購買就業公共服務內容的特點確定。
補助標準:省級初創企業經營者能力提升項目為每人1萬元;特色創業實訓項目開發為每個不超過20萬元;其余項目可由各地根據服務人數、成效和成本等因素確定具體標準。
(三)就業創業載體服務補助。
對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建設的創業學院,可按每個不超過500萬元標準給予補助。對省級創業孵化基地,可按每個60萬元標準給予補助,此后每次復評達到優秀等次的再按每個10萬元標準給予補助。對國家級創業孵化基地,可按每個60萬元標準給予補助,與省級創業孵化基地補助可疊加。對國家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重點聯系)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可按每個200萬元標準給予補助。對省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重點聯系)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可按每個100萬元標準給予補助。對承擔培育家政服務區域特色品牌建設任務的家政服務企業,可按每個30萬元標準給予補助。
涉及上述項目對象遴選、實施流程等具體內容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另文規定。
三、禁止支出范圍
本文所列的就業創業補貼補助資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辦公用房、職工宿舍建設及維修,交通工具購置及運維支出。
(二)發放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等支出。
(三)“三公”經費支出。
(四)普惠金融項下創業擔保貸款(原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及補充創業擔保貸款基金相關支出。
(五)辦公設備及耗材、報刊書籍訂閱、走訪慰問等支出。
(六)賽事組織實施經費、獎金等支出。
(七)按規定應由其他財政資金渠道安排的支出。
(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支出。
不得對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發放本辦法中的補貼。
個人、單位按照本辦法申領獲得的補貼資金,具體用途可由申請人或申請單位確定,不受本條規定限制。
四、經辦要求
(一)本清單所稱“應提交材料”,原則上由補貼對象負責提供,可為復印件或可查驗的電子信息。
(二)本清單所稱“應核驗信息”,原則上由經辦機構通過內部查詢、信息共享等方式核驗,因條件不具備暫時無法核驗的,可要求由補貼對象補充提供。
(三)經辦機構要綜合運用大數據比對、實地查看、部門協查等方式,強化補貼條件審核把關。條件或資質存疑的,經辦機構可要求申請者補充提供其他佐證或說明材料。對以不實承諾或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騙取就業補助資金的行為,要及時發現和嚴肅處置,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結合實際對就業創業補貼項目實施“直補快辦”,對納入“直補快辦”范圍的補貼項目,經辦機構原則上要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其他補貼項目,要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確有困難無法按時完成審核的,要及時向申請者說明情況、原因和辦理時限。
(五)補貼對象為自然人的,補貼資金原則上應發放至其個人社會保障卡賬戶;確無社會保障卡賬戶的,可發放至其名下的其他銀行賬戶。補貼對象為單位的,補貼資金原則上應發放至其對公銀行賬戶;確無對公銀行賬戶的,可發放至其名下的其他賬戶(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
(六)經辦機構要依托省就業一體化信息系統開展各項補貼經辦,做到政策經系統經辦、資金從系統支出、數據由系統提取。要同步開放線上線下申請渠道,由企業和群眾自主選擇。
五、其他事項
(一)以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享受政策時,各項社保補貼、崗位補貼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首次享受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以及國家和省其他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以高校畢業生身份享受政策時,各項社保補貼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
(二)以創業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租金補貼的,在所創辦單位注銷前,不得享受就業扶持政策(靈活就業社保補貼除外)。
(三)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吸納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就業的,以及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參照企業享受有關就業補貼政策。
(四)未獲得總公司書面授權的分公司,不得以自身名義申請各項就業補貼。分公司不得申請各項創業補貼。
(五)本清單所稱“以上”、“以下”、“以內”、“不超過”、“不低于”、“不高于”等,均包含本數。本清單所稱“歲”,均以周歲計算。
(六)就業補助資金可用于職業能力建設有關補貼補助(含職業技能提升補貼、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創業培訓補貼、技能培訓生活費補貼,以及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省級優秀創業項目資助,具體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制訂的相關辦法執行。
(七)國家延遲退休改革前已申請享受社保補貼、崗位補貼,且初次核定其享受補貼時距原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按原法定退休年齡核定其可享受補貼的最長期限,但最長不超過5年。用人單位與相關人員協商一致選擇彈性延遲退休的,其彈性延遲退休時段不予享受本清單里的各項補貼政策。
(八)創業孵化補貼、家政服務企業商業保險補貼、農村電商基層示范站補助自2026年6月30日起退出實施,已申請過家政服務企業商業保險補貼且補貼期限未滿的企業,可繼續享受至補貼期限屆滿。
(九)涉及補貼標準、對象、條件等內容調整的項目,原則上自本清單實施之日起執行調整后的規定。具有一定享受周期的項目,如補貼對象已首次申請,可在相關周期內繼續按原規定享受。
(十)本清單自2026年6月17日起生效實施,有效期5年。我省以往規定與本清單不一致的,以本清單為準。
名詞解釋
(僅適用于本清單內容)
1.基本身份類證明:指用于證明相關人員基本身份的證件,包括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
2.用人單位:指具有用人權利能力和用人行為能力,運用勞動力組織生產勞動,且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等勞動報酬的單位。
3.勞務派遣單位:指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從事勞務派遣業務的企業。
4.法定退休年齡:法定退休年齡按國務院關于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計算。
5.小微企業:指按《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關于執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1號修改單的通知》(國統字〔2019〕66號)、《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銀發〔2015〕309號)等文件規定被劃為小微類型的企業(企業分支機構按其所屬獨立法人的劃型結果)。
6.高校畢業生:指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包括普通高等學校的全日制本專科畢業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博士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獲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的國(境)外高校畢業生,參照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享受本清單有關扶持政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學年學生”的界定,可參照本條解釋。
7.畢業N年內:指畢業學年以及以畢業證落款日期為基準,起算N年的特定時間段。本清單所指應屆畢業生,即為畢業1年內的畢業生。
8.員工制家政企業:指直接與消費者(客戶)簽訂服務合同,與家政服務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統一安排服務人員為消費者(客戶)提供服務,直接支付家政服務人員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并對家政服務人員進行持續培訓管理的企業。
9.家政服務人員:指按照家政服務合同約定,以家庭為服務對象,在家庭成員住所或者其他約定場所有償提供照護、保潔、烹飪等滿足家庭生活需求服務活動的人員。
10.穩定就業:指處于與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勞動關系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就業狀態。
11.創業重點扶持對象:指未達法定退休年齡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創業者(已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除外):
(1)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畢業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
(2)退役軍人;
(3)在本省登記的失業人員;
(4)在本省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
(5)返鄉創業人員,具體包括:
第一類:戶籍地為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離開戶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學(指在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求學,下同)、務工后返回原戶籍地所轄鄉鎮(行政區域中無鄉鎮的可適當調整)創業的勞動者(以營業執照所載地址為準);
第二類:在第一類列舉地區以外市所轄鄉鎮創業(不含創辦個體工商戶)的各類勞動者(縣城鎮、中心鎮除外);
第三類:戶籍地為第一類列舉地區以外市,離開戶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學、務工后返回原戶籍地市轄區內創業的勞動者;
(6)45歲以下的港澳臺居民。
12.社會組織:指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已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法人單位,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其中,社會服務機構包括民辦養老機構、民辦醫療機構、民辦學校等。
13.工資支付憑證:指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所形成的書面憑證,包括銀行交易流水明細清單,或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工資支付截圖,或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工資發放明細等。
14.防止返貧致貧對象家庭:指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具體由農業農村部門認定。
15.防止返貧致貧對象:指防止返貧致貧對象家庭中具有勞動能力的成員(含離開幫扶政策會出現返貧風險的原建檔立卡脫貧人口)。
16.低保家庭:指經民政部門核對與綜合評估,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政策解讀:《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補助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6年修訂版)>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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