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統籌部署。充分發揮珠三角區域水污染防治協作小組統籌協調作用,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協作小組會議,全面推進全流域系統治水,加大統籌協調和協作力度,堅持一個流域一個標準統一推進。省環境保護廳建立水污染防治任務動態調度、水環境質量月度會商制度。每年下達重點跨界河流整治目標任務,制定統一的水質目標和治理時間節點,強化統一行動、聯合執法、協同監管、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制度。(編號:六(一)) 實施“掛圖作戰”。省環境保護廳會同省有關部門指導各相關市按照“流域統籌、系統治理、統一標準、一體推進”理念,將重點跨界河流治理項目、治污設施能力、排污口分布、界河兩岸設計標準、工業產業布局等內容整合到“一張圖”上,將每個工程的任務安排、進度、問題整合到“一張表”上,堅持一張圖干到底,做到同一節奏、同一規劃、同一標準、同一機制。(編號:六(二)) 強化區域協作。省環境保護廳會同省有關部門定期分流域、分片區組織召開整治工作協調會、對接會,強化溝通協調,對接工作進度,確保整治目標、進度統一。定期組織聯合執法、交叉執法,推動形成統一的執法標準。充分發揮省練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聯席會議的作用,進一步強化推廣深圳、東莞市黨委、政府領導和部門全面參與的茅洲河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做法,各相關市建立流域上下游協調機制,加大統籌力度,確保政令統一、步調一致、任務落實。(編號:六(三)) 嚴格責任落實。按照《廣東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規定》,每年開展考核,壓實工作責任,推動各地按期完成年度重點目標和任務。落實以“河長制”為抓手的責任落實機制。推動各地級以上市建立健全“河長制”管理體系,制定并完善“河長制”實施方案及考核細則,確保治水工作的政府領導負責制和部門分工負責相結合,將責任細化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個人。(編號:六(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