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落實“人民城市為人民”再出硬招
停車,是牽動著千萬市民日常出行的“關鍵小事”,在超大城市治理的天平上,卻有著沉甸甸的分量。停車難、停車亂,這一困擾諸多城市的“痼疾”,在廣州正迎來一場系統性的法治破局。廣州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修訂通過的《廣州市停車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準,將于2026年2月1日開始施行。這部聚焦民生痛點、匯聚民意智慧的法規,以一系列獨具廣州特色的制度創新,為超大城市停車治理筑牢法治根基,生動踐行了“人民城市為人民”的治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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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背后的民生訴求:從“有位停”到“停得好”
“截至2025年6月,全市停車泊位約437.8萬個,小汽車保有量約404.4萬輛,停車供需比達1.08。”官方數據看似呈現供需平衡態勢,但背后暗藏的結構性矛盾與分布不均問題不容忽視:老城區一位難求,新建小區車位糾紛頻發,醫院、學校、商圈周邊潮汐式擁堵循環往復,信息壁壘導致大量車位閑置與車主急切尋位的現象并存。
“法規的生命力在于適應社會發展需要。”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指出,原《條例》自2018年施行以來,雖經兩次修正,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機動車保有量持續攀升、城市空間格局不斷演變,歷史停車位配建不足、資源利用效率不高、信息不對稱、部分區域規劃不合理等新老問題交織,群眾對提升停車體驗的呼聲愈發強烈。
特別是2025年8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強停車位等便民設施建設,對城市精細化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民有所呼,法有所應。此次修訂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將立法轉化為匯聚民智、回應關切的實踐。調研組圍繞市民反映集中的“難點、痛點、堵點”,深入街巷社區、商業樓宇、機關單位,召開數十場座談會,通過網絡等渠道廣泛征集意見,累計收到社會各界建議3000余條。一條條飽含民生溫度的建議,從紙面融入法條,最終形成了諸多直面問題、精準施策的制度設計。
機關事業單位停車場“讓”位于民:盤活存量資源的治理升級
條例修訂中,“機關事業單位停車場有序開放”成為備受關注、討論熱烈的條款之一。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自用停車場非工作時間大量空置,而周邊居民小區、商圈景區夜間車位卻供不應求。”法工委負責人的話語,點出了資源錯配的現實困境。新修訂的條例明確規定:“本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自用停車場與辦公場所分開管理的,應當在非工作時間有序向社會開放。”
從以往政策文件中常見的“鼓勵”“倡導”,到具有強制約束力的“應當”,這一轉變標志著停車場開放共享從“可選項”升級為“必答題”。
這背后是對更精細化管理智慧的考驗:為確保開放有序、安全、可控,條例同步設置配套要求:需設置明顯標識,泊位信息接入全市統一停車信息管理系統,所得收益按規定上繳財政,避免干擾正常辦公秩序。
立法征求意見階段,該規定引發廣泛共鳴。輿論普遍認為,這是直面治理難題的務實之舉,是“人民至上”理念的生動詮釋,讓政府向群眾“讓車位”從臨時性、個別化便民舉措,固化為制度化、常態化治理安排。
正如光明網評論員所言,此舉精準平衡“保障主體功能”與“資源最大化利用”,彰顯服務型政府建設方向。“條例施行后,機關事業單位停車場的‘沉睡資源’將被有序激活,為夜間經濟活躍區域、老舊小區周邊補充寶貴停車供給,有效緩解潮汐式停車供需矛盾。”
住宅停車收費“戴緊箍”:民主協商的法治實踐
與機關車位開放同樣牽動民心的,是住宅停車場的收費問題。“說漲就漲,業主沒有話語權”,是許多小區居民的煩惱。住宅停車場具有自然壟斷屬性,市場競爭不充分,導致經營者與業主地位不對等,隨意定價、強行漲價等問題時有發生。
此次修訂直擊這一痛點,為住宅停車收費戴上法治“緊箍咒”。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中央相關價格文件精神,條例創新確立“適用議價規則的市場調節價”定價方式,核心是“協商議價”:制定或提高收費標準,經營者必須按照議價規則,與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協商確定。
為保障協商公平有效,條例構建了完善的支撐體系:市發展改革部門制定并公布議價規則,定期發布不同區域收費水平信息作為參考;鎮街人民政府負責指導協調協商過程。
更關鍵的是,條例設立了明確的法律責任條款:未依法進行協商議價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這把高懸的“利劍”增強了條款剛性約束力,促使經營者與業主平等對話,將定價行為納入法治與民主協商軌道。
敢碰治理深水區:傳遞“人民城市”溫暖底色
停車難題非一日之寒,亦非一域之困。
縱觀《廣州市停車場條例》的修訂過程,既體現“問題導向”的務實精神,又彰顯“系統思維”的治理智慧。立法不回避矛盾,精準聚焦群眾反映最強烈、治理最棘手的核心問題,無論是機關車位開放的制度設計,還是住宅收費的協商機制,都敢于觸碰治理深水區,給出明確的法治解決方案。
條例從規劃供給、存量盤活、規范管理、科技賦能、價格引導、嚴格執法等多維度協同發力,構建“供、管、用”一體的綜合治理體系,避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碎片化改革。
同時,條例彰顯“共建共治共享”現代理念,傳遞“人民城市”溫暖底色。修訂過程本身就是一次廣泛民主參與,引導全社會共同參與停車治理,勾勒多元主體良性互動的治理圖景。
立法細節也處處蘊含人文關懷:設置合理免費停放時長,實行擁堵時段與空閑時段差別化收費,保障現金支付方式以破解老年人“數字鴻溝”,甚至明確要求公布聯系電話便于溝通……這些細微之處,體現了立法者對市民體驗的感同身受,是將“人民至上”價值追求轉化為具體法治條款的生動實踐。
停車雖為日常小事,卻關乎百姓幸福感、影響城市運行效率。《廣州市停車場條例》的修訂,是廣州作為超大城市,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破解治理難題、增進民生福祉的成功探索。它為解決城市停車困境提供了系統完備的“廣州方案”,也為其他城市提供了可資借鑒的治理樣本。
法律的齒輪精準咬合,推動沉睡資源蘇醒。隨著越來越多的“停車樓”建成投用、更多停車場有序開放,我們不僅能看到更有序、更便捷的停車環境,更能見證一座更具包容性、更有溫度的現代城市,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
從規劃建設到指尖服務 全鏈條治理的立法智慧
源頭規劃:杜絕“縮水車位”
回應“車位窄小停不進”的訴求,條例首次明確建設單位需按行業標準保障車位尺寸、凈距,出售前須公示尺寸和位置;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在規劃許可與核實時,同步審核配建停車場是否符合配建指標和分區布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需載明車位尺寸、凈距設計要求,從源頭杜絕“縮水車位”。
資源擴充:鼓勵立體停車
針對機械式立體停車設備“安裝難、審批長、登記難”問題,條例精準施策:優化審批流程,符合條件的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確安裝的安全環保要求;允許符合條件的設備確權登記。一系列舉措旨在掃清障礙,鼓勵社會力量通過立體化改造增加有效停車供給。
路內泊位:規范劃設管理
劍指“亂劃設”亂象,條例劃定“六類禁設區域”紅線,將劃設權限統一收歸區交通運輸部門。任何單位或個人擅自劃設、撤除路內泊位,將面臨個人五千元、單位兩萬元的高額罰款,以剛性制度保障道路通行功能優先和泊位設置科學規范。
便捷服務:打破信息孤島
針對“繳費掃碼難、開票難”困擾,條例強制要求停車場提供電子、現金等多種支付方式,收費后即時提供(推送)發票。同時,將“廣州泊車”信息平臺優勢法治化,要求采用計算機計費的經營性停車場和道路泊位信息必須接入該系統,未接入者將依法受罰。此舉打破信息壁壘,以“數字賦能”提升停車效率與體驗。
混用管理:明晰車位屬性
針對商住一體項目車位“混用糾紛”,條例要求規劃部門審核時明確住宅車位數量和位置,經營者需在顯著位置標明車位屬性并公布配建標準,通過清晰的物理與信息區隔保障不同功能車位的專用性,減少管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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