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將修訂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擬新增涉及樓梯、圍墻、地面、無障礙設施等4種使用維修資金的緊急情況新類型。記者6日獲悉,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形成《廣州市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征求公眾意見稿)》(下稱“《辦法(征求公眾意見稿)》”),現正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征求公眾意見稿)》完善了現售房屋首期維修資金交存的相關規定。根據《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所有權首次登記前,將首期維修資金存入房屋行政主管部門開立的維修資金專戶。因此,本次修訂完善了建設單位應在物業所有權首次登記時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維修資金交存憑證的規定,形成維修資金歸集閉環管理。
維修資金續交的相關規定得到了完善。業主分戶賬面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本次修訂明確,維修資金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當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業主續交維修資金。續交后業主分戶賬面維修資金余額不低于首期交存額。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業主應當一次性將業主分戶賬面維修資金余額續交至不低于首期交存額。
《辦法(征求公眾意見稿)》壓縮了公示時間。根據新修訂的《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政策規定,取消了業主投票表決的時間限制,將列支范圍為部分業主的使用方案公示時間、表決結果公示時間由15天壓縮為5天。
緊急情況使用維修資金的程序將有調整,新增4種緊急情況新類型,分別是:天臺護欄或者樓梯的護欄、扶手、臺階、踏板損壞或脫落;無障礙設施損壞;圍墻坍塌或者有坍塌風險;地面塌陷或有塌陷風險。同時,優化緊急情況佐證材料設置,進一步完善緊急使用的流程,增設結算審價機制,在強化監管的同時盡快完成緊急情況處置,保障業主正常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