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消息來了!廣州市生育保險政策迎來新變化!2025年12月1日起生育津貼由參保職工本人申請,直接發放至個人,無需再通過用人單位申請。
政策速遞
符合《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生育津貼領取條件的參保職工,在2025年12月1日(含當日,下同)后分娩、終止妊娠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以下簡稱生育或施行計生手術)的,可按規定由職工本人申請生育津貼,直接發放至個人。
辦理方式
一、辦理材料
a.病歷資料:職工住院生育或施行計生手術的,提供醫療機構蓋章的出院記錄;職工門診生育或施行計生手術的,提供相應的門診病歷。懷孕未滿4個月引產、流產,申請生育津貼的,應提供含醫療機構休假意見的病歷資料。
b.《信息采集表》
二、辦理步驟
職工可通過穗好辦APP、穗好辦微信公眾號、廣東政務服務網線上辦理,或攜資料前往廣州市各醫保分中心服務大廳辦理。
在穗好辦微信公眾號后臺發送“生育津貼”,即可跳轉至穗好辦小程序申請。

以穗好辦APP業務辦理為例,辦理步驟如下:
1.掃碼打開穗好辦APP。

2.搜索“生育津貼”。

3.進入生育津貼辦理界面,填寫資料。注意:銀行賬號信息非常重要,請務必填寫準確!

4.完成《信息采集表》上傳。
(1)下列參保人通過穗好辦APP申請生育津貼,系統可自動生成《信息采集表》電子表單,無需上傳紙質表單:
a.參加生育保險的失業人員;b.2025年12月1日后生育或施行計生手術的職工。







(2)參保人通過穗好辦小程序或廣東政務服務網申請生育津貼,或2025年11月30日(含當日,下同)前生育或施行計生手術的職工通過穗好辦APP申請生育津貼,仍需上傳紙質表單。
5.上傳病歷資料。

6.辦理完成。

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作為職工生育津貼與工資核算責任主體,應做好職工原工資標準與生育津貼的銜接。其中,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予以補足。所以申領人領取了生育津貼后,要記得及時告知用人單位。
2.職工2025年11月30日前生育或施行計生手術的,生育津貼按原渠道發放。
3.用人單位和職工可通過廣州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020-12345)咨詢相關生育津貼政策與操作指引,也可通過“廣州醫保”微信公眾號底部菜單欄“醫保互動-AI智能咨詢”或醫保云窗口咨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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