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是“一次掛號管三天”?
當在普通門診就醫時,由于當次檢查檢驗項目不能及時出具結果而導致本次診療未完成時,可由醫療機構配合預約一次“續診號”(一般為3天內)。該次“續診號”無需患者付費,用于醫生完成解讀檢查檢驗結果,以及后續開具藥物和其他醫療處置等行為。
此項措施旨在破解“因等待檢查結果而導致重復掛號”的痛點,減輕群眾就醫負擔,提升門診診療連續性,核心目的是確保患者能夠獲得一次完整診療服務。
二、在哪里可以享受到“一次掛號管三天”?
從2026年1月1日起,廣州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的普通門診可提供該服務。為確保醫療質量安全,急診、發熱門診、跨科室跨專業就診不得開展相關服務。為保障整體就醫秩序,專家門診、特需門診等不在全市統一實施范圍內。具體提供服務的門診范圍由各醫院結合實際自行公布。
三、如何確認自己是否符合“一次掛號管三天”條件?
符合條件的情形為:當患者在普通門診進行初診時,接診醫生所開具的檢查檢驗項目未及時出具結果,而導致本次診療中斷的情況。
在就診結束前,醫院會結合患者當下診療情況,判斷是否需要預約下一次來醫院“續診”,并幫助患者完成相關預約操作。具體流程由各醫院自行制定并執行。
四、哪些情形不屬于“一次掛號管三天”服務范圍?
1.首次診療活動已完成,接診醫生已明確診斷并開具用藥處方或當日檢查檢驗結果已完全處置的;
2.首次診療活動已完成,醫生提前為患者開具常規復診需求的檢查檢驗項目的;
3.患者首次診療時或者續診前發現其他專科疾病,需到其他專業科室就診的。
4.其他醫療機構認為不適用的情形,以醫院官方解釋為準。
五、一次掛號只能“管三天”嗎?三天內檢查檢驗結果還沒有出來怎么辦?
“管三天”時限一般為3個工作日(包括首診當天),各醫療機構可以結合實際和患者需求,在保障醫療秩序的前提下,明確本單位的續診時限。具體服務規則由各醫院自行制定。
六、預約下一次來醫院“續診”時可以指定醫生嗎?
預約“續診號”時,醫院會根據檢查檢驗結果出具時間和醫生的出診安排進行選擇,為患者就近預約接診醫生或者同一診療組或同科室內其他醫生的“續診號”。具體預約規則由各醫院自行制定。
七、醫生開具了多項檢查檢驗項目,可以預約多個“續診號”嗎?
一次掛號僅包含一次續診服務。若患者有多項檢查檢驗項目,結果不能同時產生,應由醫生結合病情診療需要,經與患者協商后確定一次“續診”日期。此外,續診時醫生如因鑒別診斷需要再次開具檢查檢驗項目的,不能要求醫生再次預約“續診號”。
八、下一次來醫院“續診”時可以優先就診嗎?
續診當天應按照規定時間到診室報到,和其他患者一同排隊候診,具體候診規則由各醫院自行制定。如因患者自身原因導致未能按時到院完成續診,可視為該“續診號”作廢,患者再次來院要求續診時,醫院有權要求患者支付診查費。
九、已預約下一次來醫院“續診”的時間,但臨時計劃有變可以改期嗎?
如因醫院方面原因導致檢查檢驗結果未能在“續診”前出具,醫院應妥善采取措施,及時更改續診日期,確保患者享受此次續診服務。
十、如果對醫院“一次掛號管三天”服務安排有疑問該如何咨詢?
各醫療機構會對外公布“一次掛號管三天”服務的具體指引,如有疑問現場也可咨詢門診服務中心、導診人員、志愿者等,或向該醫院的相關服務監督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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