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更好地滿足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廣州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6月8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穗公積金中心規字〔2026〕3號)(以下簡稱“新辦法”)。“新辦法”拓展貸款類型,增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類型。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公積金中心規字〔2021〕1號)于6月9日到期,該政策在有效期內取得了積極的社會反響與政策成效。為確保政策延續性,結合國家、省、市對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支持合理住房消費、助力城鎮房屋更新、防范資金風險等新要求,并充分考慮近年來廣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實際運行情況,制定出臺“新辦法”,進一步優化貸款條件、擴大受益群體、強化風險防控,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持保障作用。
建房翻修也能用公積金貸款
“新辦法”拓展貸款類型。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在現有購房貸款的基礎上,增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類型,并明確其申請條件、貸款額度、貸款期限、辦理程序及擔保方式等,旨在滿足繳存人多元化住房需求,特別是適用于老舊小區改造、房屋翻建等實際場景,切實發揮住房公積金在保障和改善居住條件中的積極作用。
這幾類情形將不予貸款
“新辦法”增加不予貸款情形的類型。新增以下不予貸款情形:貸款住房或抵押物建筑結構不完整、不能自由上市流通的(銷售型保障性住房除外),貸款住房被設立居住權的;申請人與父母、子女、配偶之間買賣住房的,離婚一年內申請人與原配偶之間買賣住房的;同一借款人以同一套住房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上述新增情形旨在防范房屋難以變現、虛假交易、借離婚套取貸款等風險,堵塞實操漏洞,保障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
“新辦法”調整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由“不高于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8+月繳存額×到退休年齡月數”調整為“不高于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10+月繳存額×到退休年齡月數”。提高繳存職工個人可貸額度,加大對繳存職工住房需求支持力度,與近期提高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等政策文件緊密配套協同,惠及高余額、長繳存職工,與住房公積金“多繳多貸、長繳多貸”原則形成內在一致性,體現貸款政策的系統性和普惠性。
“新辦法”還調整了二手共有產權住房的購房總價款認定方式。由“以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總價款為準”調整為“以房屋買賣網簽合同價款與房屋核查(評估)價中的較低者為準”。以確保貸款額度與房屋價值相匹配,降低抵押物不足值的風險。
問:“新辦法”發布后,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計算公式有什么變化?
答:個人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由“不高于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8+月繳存額×到退休年齡月數”調整為“不高于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10+月繳存額×到退休年齡月數”。繳存職工個人可貸額度普遍提高。
問:正在辦理過程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否可按“新辦法”執行?
答:“新辦法”自2026年6月9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2026年6月9日前提交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如還未辦理過戶抵押,可以向原貸款網點提出按“新辦法”政策辦理的申請,根據貸款網點的指引配合進行資料修改或者撤銷原貸款后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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