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意見》明確,對于符合一定條件的低效樓宇,支持其功能轉換或臨時利用為科技創新、研發設計、保障性租賃住房、養老、酒店、文娛、醫療健康等,設立最長15年(含延期)的使用過渡期及后續有償使用路徑。
集體土地商辦物業可參與 鼓勵自主更新
《實施意見》主要支持國有建設用地上,有合法權源證明,存在安全隱患、設施老舊、能效低下、空置率高等問題,以辦公、商業服務業等功能為主的既有非居住建筑;集體土地上合法商辦類物業也可參照執行,擴大了政策惠及面。
《實施意見》支持采取局部拆建、外立面整飾、內部改造、空間優化、設施完善等更新方式,涉及歷史文化遺產的需按要求做好保護。同時,鼓勵物業權利人自主更新,也支持通過產權收購、權益入股、合作經營等市場化方式,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和專業機構參與改造與運營。
《實施意見》著力構建高效透明的審批服務體系。一方面,由各區政府建立低效樓宇動態管理臺賬并開展體檢評估,成熟項目優先納入城市更新年度計劃;另一方面,推行實施方案一站式聯審聯驗,由區政府組織多部門聯合審查、公示,完工后聯合驗收。對于符合條件的簡易裝飾工程實行備案管理,大幅簡化手續。
國企自有物業更新 租賃期限可延長至20年
《實施意見》明確堅實的保障機制,強化組織與資金支持,由市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統籌,各區政府承擔屬地責任;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特別國債等資金優先支持納入年度計劃的項目。同時,發揮國企示范帶動作用,加快推進國企自有物業更新,支持延長租賃期限至最長20年。此外,構建數字化信息共享機制,鼓勵依托樓宇臺賬實現全周期管理,賦能招商推廣、企業服務與運營管理。
《實施意見》的出臺,標志著廣州市低效樓宇更新進入了系統化、精細化推進的新階段。政策既回應了市場主體的實際訴求,也體現了城市發展方式從增量擴張向存量提質轉變的重要導向,將為廣州持續煥發老城市新活力、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支撐。
熱點關注
可轉換為保租房 設立15年使用過渡期
針對共性難題,《實施意見》提出系列務實舉措,明確功能轉換支持方向,設立最長15年(含延期)的使用過渡期及后續有償使用路徑。對于房屋所有權登記超過5年,符合一定條件的低效樓宇,支持其功能轉換或臨時利用為科技創新、研發設計、保障性租賃住房、養老、酒店、文娛、醫療健康等。
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實施意見》允許部分指標按改造后不低于現狀水平控制,包括建筑間距、建筑退線、建筑密度、日照時間、綠地率、機動車停車位等指標。針對無法完全滿足現行消防標準的項目,《實施意見》創新提出編制防火安全保障方案,經審批后可作為投入使用依據。《實施意見》明確不同類型更新項目配建人防工程要求。此外,針對因歷史原因導致的產權登記或用途不一致難題,可由區政府指定部門出具場地使用證明辦理登記。
推動“樓宇—街區—商圈”聯動實現綜合效益
《實施意見》不僅關注單體樓宇改造,更強調片區聯動實現綜合效益,推動“樓宇—街區—商圈”聯動,統籌優化公共空間,鼓勵開放樓宇底層及附屬空間,支持商業外擺、休閑活動及夜間經濟發展,整體提升街區活力與品質。
為支持更新實施,低效樓宇增設必要的消防樓梯、連廊、無障礙設施、電梯、停車(含電動自行車)充電等配套設施用房的,可按規定不計入容積率。鼓勵產權人利用現有房屋場地,優先將符合條件的場所轉為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
《實施意見》支持市區建立片區更新實施運營平臺,推進整體更新與統一運營。同時,引導樓宇更新改造聚焦特色化、品質化發展,通過引入知名品牌、首店、旗艦店、體驗中心,打造體驗式、沉浸式消費場景,塑造主題鮮明、運營專業的特色樓宇品牌,提升樓宇資產價值與區域影響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