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2026〕3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有關文件的公告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將部分縣級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權調整由廣州市鄉鎮(街道)行使的批復》(粵府函〔2025〕262號),為做好鎮街綜合行政執法相關工作銜接,現決定廢止《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鎮街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穗府〔2021〕9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鎮街綜合行政執法職權事項目錄的公告》(穗府〔2024〕3號),該兩份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停止執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26年3月3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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