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一部立法看廣州打造全球仲裁“優選地”新思路
作為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五大試點城市之一,廣州正蹄疾步穩地打造聯動港澳、服務灣區、面向全球的國際商事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
為提升廣州仲裁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加強廣州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廣州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6年5月起施行。《條例》在培育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加大對仲裁工作的支持與監督、完善臨時仲裁服務體系、推進大灣區仲裁規則銜接融合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以立法賦能廣州打造世界仲裁高地,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
以制度供給更大力度支持仲裁發展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制度,培育國際一流仲裁機構,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
202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完成修訂,首次引入仲裁地、臨時仲裁等國際通行制度。《條例》充分發揮地方立法的實施性、補充性和探索性功能,將上位法制度具體化,為廣州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提供堅實的制度支撐。
《條例》立足廣州實際,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實舉措提供制度支撐,進一步提升廣州涉外仲裁服務能級和水平。首先從宏觀層面強化了對仲裁工作的統籌推進,要求市政府將仲裁事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協調仲裁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持續優化仲裁發展環境。
公信力是仲裁的生命線,而仲裁的公信力源于獨立性、專業性與公正性。《條例》明確了對仲裁獨立性的保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仲裁裁決,不得干涉仲裁機構以及境內外仲裁機構在本市設立的分支機構、業務機構日常業務工作,為仲裁公正運行筑牢“防火墻”。
在機構性質與治理結構方面,《條例》從立法層面明確“本市仲裁機構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屬于公益性非營利法人”,依法依章程獨立開展活動,享有人事、財務、薪酬等方面的決策和管理自主權,不向出資人、設立人分配所取得利潤。
據了解,2025年1月1日起,廣州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廣仲”)正式按新機制新模式運作。新制定或修訂完善《仲裁員職業道德委員會工作規則》《仲裁員資格管理規定》《仲裁員守則》等27項管理制度,推動管理規范化、標準化。改革經驗獲國家層面認可,為全國仲裁機構體制創新提供了可復制推廣的“廣仲樣本”。
新機制帶來新活力。2025年廣仲新受理案件27122件,同比增長3%;爭議總金額921億元,同比增長11%,創歷史新高。大標的案件穩定增長,爭議金額超1億元案件139件,同比增長33%,彰顯市場對廣仲專業服務的高度認可。
以“港資港仲裁、澳資澳仲裁”聯動港澳
為深化大灣區仲裁協同發展,《條例》引入“港資港仲裁、澳資澳仲裁”制度,允許港資、澳資企業在廣州進行仲裁時,可協議選擇以香港或澳門為仲裁地,有效回應了企業因法系差異產生的顧慮,提升了廣州仲裁對港澳投資者的吸引力。
接軌國際通行實踐,《條例》允許當事人選擇適用香港、澳門及其他法域的仲裁規則,并細化臨時仲裁制度,明確由南沙國際仲裁中心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的臨時仲裁服務支持體系,賦予當事人更大的程序自主權。
廣州是千年商都,也是一座仲裁友好型城市,從制度立法、司法協同、機構創新三個維度,聚集優質資源打造全球仲裁“優選地”。
為吸引境外知名仲裁機構、專業人才向廣州集聚,《條例》推出一系列精準有效的支持舉措,例如“本市仲裁機構應當積極參與跨境商事爭議在線解決機制建設,完善線上仲裁規則,探索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在仲裁中的應用,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商事爭議在線解決服務”。
以廣仲為例,2025年以科技驅動仲裁服務迭代升級,全面推行案件全流程線上處理,其中線上立案案件9454宗,同比增長56%,立案效率同比提升25%。案件辦結周期實現跨越式突破,組庭到結案平均時間僅57天,同比加快35%。
《條例》規定了一系列便利措施和支持仲裁的措施,營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環境,例如完善財產保全、證據保全、行為保全等仲裁便利措施;規定人民法院出具仲裁調查令制度;為仲裁機構及境內外分支機構、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提供政務數據查詢、人才優惠政策、出入境便利等支持。
目前,廣仲已躋身全球仲裁機構前十位,設有多個專業仲裁分支機構。數據顯示,廣仲的業務覆蓋范圍遍及67個國家及司法管轄區。2025年涉外仲裁業務實現量級躍升:受理涉外案件877件,同比增長27%;爭議金額123億元,同比增長34%,首次突破百億元大關。
廣仲負責人表示,《條例》的施行是廣州完善涉外法治體系、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關鍵舉措,將進一步增強廣州為全球商事主體提供高效、中立、專業的爭議解決服務的能力,助力廣州打造全球商事爭議解決優選地,進一步鞏固廣州作為粵港澳大灣區法治融合與開放創新樞紐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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