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加強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南越文王墓的保護,廣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要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審批辦法》等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了《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南越文王墓保護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保護規劃》)。該規劃已經省人民政府批復同意。為推進《保護規劃》落實,現將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保護規劃》編制背景
近年來,習近平總書記一直站在中華民族永續發展、中華文明永續傳承的戰略高度,系統謀劃部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為文物事業發展提供了科學指引。
南越文王墓是南越國第二代王趙眜的墓葬,是西漢時期嶺南地區規模最大、保存最完好、出土隨葬品最豐富的鑿山為藏大型彩繪石室墓。該墓展現了漢代嶺南地區諸侯王陵的墓葬形制及特點,墓中出土的非洲象牙、波斯銀盒等舶來品見證了我國經海路與海外進行貿易往來及文化交流的歷史,具有重要價值。
1996年,“秦代造船遺址、南越國宮署遺址及南越文王墓”被國務院公布為第四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06年,包含南越文王墓在內的“南越國遺跡”被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2012年,南越文王墓同時作為海上絲綢之路及南越國遺跡的遺產點之一,再次被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
屬于同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秦代造船遺址、南越國宮署遺址及南越文王墓”的秦代造船遺址、南越國宮署遺址的保護規劃已于2009年公布實施,為了使南越文王墓的保護管理工作獲得保護規劃的指導,實現科學、系統的整體保護利用和長期有效管理,特按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要求》編制本規劃。
二、《保護規劃》編制的主要依據
《保護規劃》主要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及文件;以及《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廣州市文物保護規定》《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與文件;和《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奈良真實性文件》《國際文化遺產旅游憲章》等主要國際憲章與公約。
三、《保護規劃》編制目的
《保護規劃》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工作重要論述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貫徹落實“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全面規范和指導南越文王墓的保護、管理和利用等活動,使南越文王墓的真實性、完整性獲得有效保護和傳承延續,將文物保護與城市文化建設、地方經濟發展相結合,發揮文物保護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
四、《保護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本次公布的《保護規劃》共分為十二章,第一章為總則,就編制背景、指導思想、適用范圍、編制依據、規劃范圍、規劃期限進行說明。第二章為文物概況,總結了南越文王墓的概況及歷史沿革、自然和社會環境、周邊環境等情況。第三章為文物價值及文物構成,提煉南越文王墓的文物價值、社會價值、文化價值,確定保護對象構成包括文物本體、歷史環境、出土文物以及其他時期文化遺產四部分。第四章為規劃原則、目標與基本對策。第五章為保護區劃及管理規定,在現行的保護區劃基礎上調整了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將南越文王墓的遺存分布區劃為保護范圍,將象崗山的完整范圍劃為建設控制地帶,并提出了對應的管理規定。第六章為保護措施,包括文物本體保護措施、環境保護措施。第七章為利用規劃,包括利用規劃策略及要求、利用方式及內容、游客管理及服務、價值傳播等內容。第八章為管理規劃,提出管理規劃策略、運行管理、監測規劃、管理保障體系規劃等等規劃內容。第九章為研究規劃,提出了研究規劃策略、考古工作內容及分期、專項研究等規劃內容。第十章為咨詢計劃,梳理了保護工程咨詢和展示工程咨詢的項目內容。第十一章為規劃分期與實施重點。第十二章為附則。
五、《保護規劃》的亮點
亮點一:確定保護對象。《保護規劃》通過價值提煉與評估,確定南越文王墓的價值載體即保護對象,包括文物本體、歷史環境、出土文物及其他時期文化遺產。其中,文物本體包含“鑿山為藏”的構筑形式、由七個墓室、外藏槨與墓道組成的“士”字形平面、模擬地上宅第“前堂后寢”的形制。歷史環境包括選址及與建造直接相關的象崗山、可能是墓室石材水路運輸通道的芝蘭湖。出土文物達1459件(套),其中國家一級文物數量141件(套)、國家二級文物數量257件(套)。其他時期文化遺產為南越文王墓東北方向的清代炮臺——拱極炮臺。
亮點二:科學劃定保護區劃。針對南越文王墓真實、完整性的保護、歷史環境保護以及城市發展控制的要求,同時銜接管理規劃劃定的遺產區邊界調整劃定保護范圍,《保護規劃》將保護區劃分為2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總占地面積13.63公頃,其中建設控制地帶依據環境保護要求的不同,劃分為3類。
《保護規劃》將原保護范圍向南擴至原墓道范圍并預留一定安全距離。即保護范圍:東、北、西三面沿展示回廊內側,南面沿回廊內側外擴12米,面積0.31公頃;
建設控制地帶劃分為三類,將原建設控制地帶作為一類建設控制地帶,二類建設控制地帶擴展至原象崗山范圍,三類建設控制地帶包含東側原與越秀山相連的區域,即:北至流花路南界至越秀山坡腳一線;西至雙井街、朱紫街一線;南沿解放北路960號以北道路至鎮海路一線;東至越秀山坡腳,13.32公頃。
亮點三:提出具體的管理規定。管理規定分為保護區劃管理通則、保護范圍管理規定、建設控制地帶管理規定三個層次。
(1)保護區劃管理通則
本規劃經批準后,南越文王墓的保護區劃邊界、管理規定及主要保護措施等強制性內容應納入詳細規劃及所在街區的保護規劃。
南越文王墓的保護區劃邊界、管理規定等強制性內容的變更須按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審批辦法》的規定程序辦理。
南越文王墓保護區劃控制要求與《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21—2035年)》相關內容相重疊的,按照前者規定執行。
保護區劃內不得建設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本區劃內的建設項目在工程實施之前,應由建設單位事先報請廣州市文物行政部門組織考古機構在工程范圍內進行考古調查、勘探,如考古有重要發現的,應采取必要保護措施,屬于南越文王墓相關文物的,應補充劃定保護范圍并執行管理。
拱極炮臺遺址,在未明確保護等級之前,參照“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落實保護管理。
(2)保護范圍管理規定
保護范圍包含南越文王墓的遺存分布區,管理目標為保護南越文王墓本體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安全性。
該范圍內僅允許進行南越文王墓本體的保養維護、搶險加固、修繕、保護性設施建設等文物保護工程,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和最小干預的原則,確保文物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對南越文王墓本體進行的相關文物保護利用工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應當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批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本范圍內不得進行文物保護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的,須保證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且須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
(3)建設控制地帶管理規定
建設控制地帶包含象崗山的完整范圍,管理目標為保護南越文王墓的歷史環境和景觀環境。
統一管理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本地帶內進行的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應經國家規定的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后,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本地帶內新建建筑的建筑形式、體量、色調應與文物保護單位價值內涵相協調。
分類管理規定:
一類建設控制地帶屬限建區,為博物館的建設用地范圍。本區內如有重要考古發現,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要求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并依據遺存分布情況劃定保護范圍。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過現狀主體陳列樓的屋頂高度,現狀主體陳列樓的屋頂高度為8米,所在地表的海拔為32.5米,現狀主體陳列樓的海拔高度為40.5米。
二類建設控制地帶屬限建區,管理目標為保護象崗山和越秀山的視線關系及景觀環境和諧。本地帶內面向博物館一側的建筑外立面應保持整潔,并與博物館建筑相協調。本地帶內現有建筑進行維修加固的,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維修加固前;新建、擴建、改建建(構)筑物高度不得超過9米,建筑密度為35%-40%,容積率為0.9-1.3,建筑體量、色彩、形式應與博物館建筑相協調。
三類建設控制地帶屬限建區,管理目標為完整保護象崗山地形單元及墓葬周邊視線景觀環境。保護本地帶內現存象崗山局部山體,不得破壞山體進行建設。本地帶內現有建筑應保持外立面的整潔和諧,進行維修加固的,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維修加固前;新建、擴建、改建建(構)筑物高度不得超過12米,建筑密度為30%-50%,容積率為0.4-1.5,建筑外觀應簡潔,色彩以淺色調為宜。
亮點四:提出了科學、細致的保護措施。依據本體、歷史環境、出土文物及周邊環境面臨的影響因素及保護現存問題制定一系列有效的保護措施、防護措施,出土文物保護措施、其他環境保護整治措施。
亮點五:提出了展示利用規劃。南越文王墓的價值闡釋與展示主題包含兩個,一是展示南越文王墓作為西漢時期嶺南地區鑿山為藏的彩繪石室諸侯王墓的價值特征及其載體。二是展示見證我國經海路與外國進行貿易往來和文化、技術交流傳統的價值特征及其載體。規劃了四個展示分區,即對現有的墓葬現場展示區、出土文物展示區兩個展示分區的展示內容進行優化提升,新增入口展示區、文化交流互動區,以滿足現代城市居民對文化公共建筑提出的更廣泛的公共服務和社會教育功能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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