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和信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暫行辦法》(財庫〔2024〕27號)和《財政部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2025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財庫〔2025〕14號)有關規定,本機關對你公司2024年代理政府采購業務執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抽查了你公司2024年代理的“赤崗校區搬遷及設備遷移復原項目”(項目編號:GDHXFG2411205)等五個項目,具體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如下:
一、采購合同未包括驗收條款。不符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二條、《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第二條第(四)點的規定。
二、評標過程中攝像頭未能全面覆蓋。不符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今第87號)第三十九條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四條的規定。
對于上述事項一、二,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結合本次檢查情況,本機關責令你公司對上述項目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情況報送本機關。今后,你公司應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加強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學習,完善評審場所設施并規范評標現場秩序,規范設置合同條款,提高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進一步規范代理行為,不斷提高政府采購代理的專業化水平。
如果您不服本處理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020-83555988)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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