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藝術中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公安局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布置開展2025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穗財采〔2025〕66號)有關規定,本機關對你單位2024年政府采購業務執行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抽查了你單位2024年組織實施的“廣州市藝術中學2024年音樂舞蹈傳媒課程建設提升項目”(項目編號:440101-2024-02385)等五個項目,具體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如下:
一、合同未按相關規定設立驗收條款。不符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二條、《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的規定。
二、未按合同約定條款組織驗收。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
對于上述事項一、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十)項、《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八條第(十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結合本次檢查情況,本機關責令你單位對上述項目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情況報送本機關。今后,你單位應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加強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學習,按相關規定設立合同條款及組織驗收,提高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不斷提高政府采購的專業化水平。
如果您不服本處理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020-83555988)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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