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5?19中國旅游日”來臨之際,為持續凈化旅游市場環境,維護廣大游客合法權益,引導行業誠信經營、游客理性消費,廣州市將2026年以來查處的兩宗嫌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堅持以案釋法、以案普法、以案為鑒,強化行業警示震懾,提升游客風險防范意識,共同營造安全、有序、優質、高效、文明的旅游消費環境。
案例一:付某某假冒旅行社名義散發旅游宣傳單招徠游客案
根據群眾投訴線索,2025年9月,廣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對付某某進行調查詢問并核查相關證據材料,發現付某某涉嫌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并予以立案調查。經查實,付某某在廣州塔周邊以“廣州某某旅行社”名義發放旅游宣傳單,私自招徠游客參加“四天三晚港澳經典海洋線路”旅游團,收取團費后,為游客包價安排交通、餐飲、住宿等,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參照《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項第4目之規定,廣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對付某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776元、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廣州某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案
根據移送線索,2025年12月16日,廣州市白云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對廣州某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經查實,廣州某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出借給無旅游資質人員嚴某,其利用該資質承接了潮汕五天四晚旅游團,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之規定,廣州市白云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責令該公司停業整頓7天,作出罰款人民幣15000元的行政處罰;對法定代表人丁某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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