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民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殯葬設施布局規劃(2022-2035年)》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廣州市殯葬設施布局規劃(2022-203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落實。實施過程中如有疑問,請徑向市民政局(市殯葬管理處)反映。
廣州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26日
(此文有刪減)
廣州市殯葬設施布局規劃(2022-2035年)
文本
廣州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現狀形勢
第一節 殯葬事業發展基礎
第二節 現狀設施供給問題
第三節 當前及2035年殯葬領域形勢分析
第四節 國家省市發展要求
第三章 目標策略
第一節 指導思想
第二節 規劃目標
第三節 完善設施供給體系
第四節 優化設施空間配置
第五節 強化設施落地實施
第四章 規劃布局
第一節 殯儀館規劃
第二節 公益性公墓規劃
第三節 經營性公墓規劃
第四節 紀念性及其他骨灰存放設施規劃
第五章 建設指引
第一節 實施行動
第二節 預期成效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
第二節 完善規劃實施
第三節 提升管理水平
第四節 深化殯葬改革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規劃背景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建立健全基本殯葬服務制度。這是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殯葬服務需求、實現‘逝有所安’的重要舉措”。為加強我市殯葬管理,深化殯葬改革,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8號,2012年修正本)、《殯儀館建設標準》(建標181-2017)、《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標準》(建標182-2017)、《廣州市殯葬管理規定》(2021修正)、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民政部等部委《“十四五”時期社會服務設施兜底線工程實施方案》(發改社會〔2021〕560號)、民政部等16部委《關于進一步推動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發展指導意見》(民發〔2018〕5號)、民政部等八部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公墓建設管理的通知》(民發〔2008〕203號)、《廣東省殯葬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等政策法規及規劃要求,參考國內其他大城市經驗做法,結合我市群眾喪葬習俗和骨灰安置需求,編制本規劃。
第2條規劃對象
結合我市殯葬設施服務體系建設現狀及節地生態葬發展趨勢,本次規劃對象包括殯儀館(含殯儀館、火葬場、火化車間等遺體處理設施)、公益性公墓(含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樓、骨灰安放地等各類公益性骨灰存放設施)、經營性公墓(含經營性公墓、經營性骨灰樓等各類經營性骨灰安葬設施)、紀念性及其他骨灰存放設施(含骨灰還林點、花壇葬等節地生態安葬設施及海葬等紀念設施)四大類。
第3條規劃范圍
規劃范圍為廣州市行政轄區,總面積7434平方公里。
第4條規劃期限
規劃基準年為2022年,規劃期限為2022年至2035年,近期到2025年(適度動態延長時期),遠景展望到2035年。
第5條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3.《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4.《廣州市國土空間規劃條例》;
5.《殯葬管理條例》(2012年修正本);
6.《殯儀館建設標準》(建標181-2017);
7.《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標準》(建標182-2017);
8.《公墓管理暫行辦法》(民事發〔1992〕24號);
9.《關于進一步推動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發展指導意見》(民發〔2018〕5號);
10.《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
11.《“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民發〔2021〕51號);
12.《廣東省殯葬管理辦法》(粵府〔1994〕107號);
13.《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粵府〔2021〕28號);
14.《廣東省殯葬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粵民發〔2021〕86號);
15.《關于廣東省2021-2030年安葬(放)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粵民發〔2021〕124號);
16.《廣州市加快促進殯葬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穗民〔2019〕153號);
17.《廣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穗府〔2021〕7號);
18.《廣州市殯葬管理規定》(2021修正);
19.國家、廣東省、廣州市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
第6條規劃效力
本規劃作為我市殯葬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綱領性文件。本規劃自批復印發之日起生效,由廣州市民政局會同市直有關單位和各區政府組織實施。
第二章 現狀形勢
第一節殯葬事業發展基礎
我市按照國家、省、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要求,推進全市殯葬事業健康發展,基本形成“普惠+特惠”殯葬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分類分級設施體系日臻完善,公益惠民性質貫徹始終,節地生態安葬率逐步提升。
殯葬公共服務亮點突出。全市戶籍人口遺體火化率連續保持100%,2022年節地生態安葬率達85%,居全省、全國前列,被民政部確定為全國殯葬綜合改革試點地區,《致力滿足群眾需求 探索殯葬體系建設》的典型經驗入選全國殯葬綜合改革試點優秀案例。
殯葬設施體系逐步形成。2022年全市現有殯葬設施174個,總用地面積約700公頃,包括殯儀館5個、公益性公墓154個、經營性公墓12個、紀念性及其他骨灰存放設施3個。
節地生態葬式創新先行。我市以公益性公墓為主要載體,大力引導和推行骨灰集約化、立體化安放,每年戶籍人員骨灰存放在公益性公墓的超66%。各經營性公墓加大傳統墓區生態化改造,不斷提升綠色殯葬、生態殯葬服務水平,推廣海葬、樹葬、草坪葬、花壇葬、壁葬、格位葬等節地生態葬式葬法,群眾綠色殯葬意識不斷增強。
第二節現狀設施供給問題
第7條現狀設施有效供給不足
我市現狀各類殯葬設施總體上能滿足殯葬服務需求,但仍存在總量日趨緊張、空間布局不夠均衡、服務水平不高等問題,服務供給均等性、共享性、統籌性有待提高。
第8條規劃設施落地難度較大
受歷史原因制約及“鄰避效應“影響”,殯葬設施規劃活動一定程度上游離于城市整體規劃發展之外,統籌力度不足,實施成效相對有限。
第三節當前及2035年殯葬領域形勢分析
第9條人口結構與殯葬需求持續增長
廣州市殯葬服務需求呈現顯著增長態勢。全市實際管理服務人口2400余萬人,常住人口1800余萬人。隨著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戶籍老年人口占比持續提高,對殯葬服務的需求日益迫切,亟需前瞻性研判殯葬設施承載力缺口,通過存量資源優化提升與增量供給科學布局相結合的方式,有效化解供需矛盾。同時,在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深度應用背景下,殯葬服務供給需向個性化、多元化方向轉型,更好滿足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需求。
第10條土地資源緊約束倒逼生態轉型
在永久基本農田與生態保護紅線雙重管控下,傳統墓葬用地拓展空間趨近極限。亟需大力推進節地生態葬法剛性實施,實現經營性公墓生態化改造全覆蓋,推動公益性公墓立體化、集約化水平提升。
第11條強化公益屬性與公平保障導向
嚴格遵循《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的部署,重點完善城市公益性公墓布局,確保戶籍人口基本安葬需求全覆蓋,同時嚴控經營性公墓傳統墓穴比例,引導市場化服務向高品質、生態化升級,實現公益兜底與市場補充的有機結合。
第12條公眾綠色殯葬意識加速普及
隨著生態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海葬、樹葬等生態葬法社會接受度逐步提升。廣州市殯葬設施需同步配套紀念空間與儀式服務,構建“安葬+緬懷”一體化服務功能;同時兼顧部分群體傳統殯葬習俗需求,提供差異化服務選項,推動綠色殯葬理念落地與傳統習俗傳承的協調統一。
第四節國家省市發展要求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完善殯葬設施供給體系、加強殯葬設施建設的部署要求,充分保障人民群眾實現“逝有所安”,推動殯葬事業全面高質量發展。
第13條完善殯葬設施供給體系
以公益惠民、節地生態為導向,優化供給內容、豐富供給方式,構建有效滿足新時代人民群眾多元化、個性化殯葬服務需求的高質量殯葬設施供給體系。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守公益保障兜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守殯葬事業公益屬性,以滿足群眾基本殯葬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補齊設施短板,提高民生兜底保障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殯葬服務需求,實現“逝有所安”。
堅持綠色發展理念,推廣節地生態葬式。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全面深化殯葬改革,大力倡導現代殯葬新理念、新風尚,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資源的節地生態葬式;在人口密集區推行以樓、廊、堂、塔、墻等骨灰立體存放形式,引導人民群眾文明節儉治喪,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堅持豐富服務供給,滿足群眾服務需求。著眼長遠發展,優化基礎薄弱或服務飽和地區殯葬資源結構,推動形成覆蓋城鄉、設施完善、供給充足、與區域人口數量相適應的殯葬設施服務網絡;完善殯葬公共服務供給體系,優化和創新殯葬服務方式,豐富具有人文內涵的殯葬服務項目,滿足新時代人民群眾多元化、個性化殯葬服務需求。
第14條加大殯葬設施建設力度
科學設置各類殯葬設施的數量規模、空間布局,合理預留后備發展用地,確保設施種類、數量、服務規模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配。
加快補齊殯儀館建設短板。統籌殯儀館整體布局,兼顧區域服務需求,支持尚未實現殯儀館覆蓋的區推進設施建設。嚴格對標殯儀館等級創建標準,實現殯儀館等級認定 100% 達標。
有力強化公益性公墓建設。將公益性公墓建設擺在優先位置,擴大設施覆蓋范圍,推動實現每個鄉鎮至少建成1個鎮級公益性公墓;對確不具備單獨建設條件的鎮,可統籌與相鄰鄉合建。推動經營性公墓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墓穴(格)位。
有序推進經營性公墓建設。在符合國家政策的前提下,嚴格控制經營性公墓數量和面積,按照節地生態安葬全覆蓋的標準,合理有序推進現有經營性公墓改擴建工作。
大力推廣生態節地葬式。保障節地生態安葬率穩定,積極為不保留骨灰者建設紀念設施。
第三章 目標策略
第一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殯葬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立足廣州國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設戰略定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新發展理念和“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聚焦惠民殯葬、綠色殯葬、人文殯葬發展方向,優化殯葬資源配置,完善殯葬設施布局,強化殯葬設施建設,豐富殯葬服務供給,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個性化殯葬服務需要,持續推動廣州殯葬事業高質量發展,勇當全省全國殯葬工作排頭兵。
第二節規劃目標
以持續提升“普惠+特惠”殯葬基本公共服務質效為基礎,建立健全覆蓋城鄉人口,以節地生態為主導,公益性為主體、經營性為補充的現代化殯葬設施供給格局及服務體系,確保設施種類、數量、服務規模與未來20年城鄉人口發展需求精準適配,全面筑牢“逝有所安”民生保障底線。
近期目標,聚焦殯葬設施供給不充分、布局不均衡突出問題,著力優化基礎薄弱區域及服務飽和地區殯葬資源配置結構,加快建成一批公益惠民、節地生態的標志性殯葬設施,健全骨灰存放等基礎保障設施網絡,實現殯葬服務供給短板初步補齊、服務可及性顯著提升。
遠期目標,全面補齊殯儀館等核心服務設施供給缺口,構建形成保基本、廣覆蓋、多層次的殯葬設施供給體系。持續優化殯葬設施空間布局與資源配置,足額預留遠期發展備用地,推動殯葬生態綠色轉型提質、殯葬服務供給多元升級,為長期穩定保障人民群眾“逝有所安”需求、打造殯葬事業高質量發展標桿筑牢堅實根基。
第三節 完善設施供給體系
第15條錨定“城鄉均等、適度前瞻”的設施服務需求
立足未來20年城鄉人口喪葬需求,科學測算殯葬設施建設規模,構建全域覆蓋、供需適配的服務保障格局。
城鄉均等。推動基本殯葬服務全民普惠,補齊公益性設施覆蓋短板,實現城鄉殯葬服務均等化。殯儀館需滿足規劃期內城鄉管理服務人口死亡峰值年遺體火化需求,骨灰存放設施需保障規劃期內累計死亡城鄉常住人口骨灰存放及征地拆遷骨灰安置需求。
適度前瞻。適度延長規劃覆蓋時間,以20年為規劃周期,預判殯葬服務個性化、多元化發展趨勢,動態優化資源配置,豐富設施供給類型,增強服務前瞻性與適配性。
第16條健全“分類分級、公益生態”的設施配置體系
構建以節地生態為主導、公益性設施為主體、經營性設施為補充的供給體系,確保規劃期內死亡人口火化率100%,其中約66%存放于公益性公墓,約16%存放于經營性公墓,約18%采用節地生態葬法。
分類分級。殯儀館、經營性公墓及紀念性骨灰存放設施實行“市級、區級”兩級配置,公益性公墓實行“市級、區級、鎮級、村級”四級配置。重點加強市、區級設施建設,優先建設公益性公墓,提升其空間覆蓋率與服務品質,有序控制經營性公墓,豐富紀念性及其他骨灰存放設施類型。
公益生態。筑牢殯儀館、公益性公墓保基本、兜底線功能,強化基本服務保障能力。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推廣海葬、樹葬、壁葬等節地生態葬法,在瀕海瀕水區域規劃建設海葬人文生命紀念公園,推進經營性公墓傳統墓區生態化改造。
第四節 優化設施空間配置
第17條構建“差異配置、分片統籌”的設施空間布局
結合區域發展特征,實施差異化布局,劃定統籌片區,分片實現供需平衡。
差異配置。優先用足用好存量空間,按“主城區—過渡區—外圍區”三個圈層提出差異化布局指引:主城(越秀、海珠、荔灣、天河區)以異地平衡為主;過渡(白云、黃埔、番禺區)以區內平衡為主,兼顧跨區保障;外圍(花都、南沙、從化、增城區)以區內平衡為主,適度統籌周邊。
分片統籌。依據設施體系、空間分布與供需現狀,綜合考慮服務覆蓋率、交通可達性、自然環境條件及人口用地特征,分類劃定統籌片區,重點補齊基礎薄弱或服務飽和地區設施短板,實現全市及各片區供需精準匹配。
第18條形成“集約高效、充分保障”的設施用地供給
遵循節約集約用地原則,提出規劃建設指標建議。提升存量用地效率,合理控制新增用地,確保殯葬設施用地足額供給。
集約高效。在符合國家、廣東省、廣州市相關政策規范、行業技術標準的要求前提下,結合實際使用需求及管理要求,提出單位建筑面積、容積率等規劃建設指標建議。逐步解決存量殯葬設施歷史遺留問題,嚴格控制占用存量用地,確需占用的須落實用地占補平衡;通過保留增建、拆除重建等方式提升存量用地利用效率與服務水平,合理控制新增用地規模及布點數量。
充分保障。銜接《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按照殯葬用地0.4平方米/每人(常住人口)的標準,結合節地生態發展導向,足額預留殯葬設施用地,匹配城鄉人口發展趨勢。
第五節 強化設施落地實施
第19條提出“多規協調、凝聚共識”的設施選址建議
按照“底線管控、兼顧發展,需求滿足、存量優先,上下聯動、多方協調”,劃定選址分區,提出選址建議。
多規協調劃定選址分區。銜接國家、廣東省、廣州市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各級國土空間規劃,落實底線管控,兼顧長遠發展,弱化鄰避效應,劃定禁止、限制、優先三類選址區,制定準入負面清單。
凝聚共識提出選址建議。重點優先摸查優先選址區內存量設施周邊用地土地資源,在充分征詢相關部門及利益相關主體意見基礎上,提出選址建議。
第20條制定“近遠結合、彈性適宜”的設施建設指引
立足必要性與可行性,構建分階段、彈性化的實施機制,保障規劃落地見效。
近遠結合。圍繞規劃目標及發展指標,根據需求迫切性、政策緊迫性及實施可行性,明確近遠期建設任務。將需求迫切、任務明確、納入規劃計劃、基本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基本取得主要職能部門及屬地政府同意、投資建設主體相對明晰的項目納入近期建設計劃,明確選址方案、建設指標與責任主體。其余項目納入遠期建設計劃,落實準入負面清單管理。
彈性適宜。應對未來發展不確定性,條件允許地區按新增凈用地需求的一定倍數預控選址面積,后續結合實際條件篩選落地。
第四章 規劃布局
第一節 殯儀館規劃
第21條需求研判:按需施策、分區預測
按照遺體就近火化管理要求,落實國家、廣東省、廣州市關于補齊殯儀館建設短板的工作部署,按分區保障原則規劃殯儀館布局,確保滿足未來20年峰值年遺體火化需求。
第22條體系構建:兩級體系、市區共擔
延續“市級、區級”兩級設置體系,著力補齊供給短板。已建有殯儀館的行政區,優先保障轄區內遺體處理服務需求;未建殯儀館且具備建設條件的行政區,統籌規劃建設區級殯儀館,遵循“誰使用、誰出資”原則,建立設施共建、服務共享機制。
完善市區分級管理機制,明確分工、協同發力。市民政部門履行統籌協調職責,負責市級殯儀館的建設、運營與管理;屬地區政府壓實主體責任,統籌推進區級殯儀館的建設、運營與管理工作。
第23條布局規劃:五片統籌、“2+5”總體布局
按照“差異配置、分片統籌、集中建設”思路,將全市劃分為5個殯儀館統籌片區,優化市、區兩級設施布局,形成“2個新增設施+5個現狀保留及改擴建設施”的總體格局,實現各片區供需基本匹配、總量適度盈余,全面保障全市死亡人口遺體處理需求。
中六區(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黃埔區)總體統籌:共布點3個設施,實現目標供需比≥90%,剩余缺口由花都、從化、增城區統籌保障。其中,遠期在白云區、黃埔區各規劃新建 1個區級殯儀館,天河區保留現狀廣州市殯儀館。
南二區(番禺、南沙區)總體統籌:布點1個設施,改建現狀番禺區殯儀館,實現片區目標供需比≥100%。南沙區殯葬服務保障由番禺區殯儀館承接。
花都、從化、增城區按區平衡:布點3個設施,每區1個,在目標供需比>100%基礎上,兼顧中六區缺口保障。三區均保留現狀殯儀館。同時,在保障遺體處理能力不低于現狀的前提下,各區可結合社會經濟發展需求,適時推進殯儀館改擴建或遷址重建。
第24條用地規劃:增存并進、保障用地不少于74公頃
堅持“用足存量、合理增量”原則,統籌保障殯儀館規劃用地需求不少于74公頃。
5個現狀保留及新、改建設施,存量用地合計44公頃。嚴格控制占用存量用地,確需占用的,應按設施供給規模不減少、覆蓋率不降低落實占補平衡。用足用好存量用地,番禺區殯儀館現狀改建,利用現有未建用地增設遺體處理區及配套功能區;從化區殯儀館在保障正常業務服務基礎上,可適時新改擴建;增城區殯儀館在保障現有服務能力基礎上,結合區域實際有序推進遷址重建。
2個規劃新建設施,新增用地需求合計30公頃。根據規劃建設指標建議,2個規劃新建設施凈用地需求合計為15公頃;考慮土地利用效率及遠景擴建條件,預留選址用地不少于30公頃。
第二節 公益性公墓規劃
第25條需求研判:按需施策、分類預測
落實國家、廣東省、廣州市關于優先建設公益性骨灰存放設施、提升設施覆蓋率、實現“每個鄉鎮原則上建有1個鎮級公益性公墓”的工作要求,結合群眾喪葬習俗,聚焦未來20年累計自然死亡城鄉常住人口骨灰存放、設施撤銷及征地清墳骨灰安置需求,實行分類分區預測。其中,主城到過渡區域(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黃埔、番禺區)街道為主,按區總體預測;外圍區域(花都、南沙、從化、增城區)村鎮密集,按區分單元預測,其中城鎮化程度相對較低地區按鎮預測,其余地區統籌預測。預測至2040年,全市公益性骨灰格位總需求約為132萬個,超七成分布在主城到過渡區域。
第26條體系構建:四級體系、區鎮聯動
構建市、區、鎮、村四級公益性公墓設施體系,優化資源配置。原則上不再新建村級設施,優先為公益性公墓未覆蓋的鄉鎮補充建設鎮級及以上設施,全面提質改造現狀設施,筑牢基本殯葬服務兜底保障防線。對確不具備單獨建設條件的鎮,推行與相鄰鎮共建共享鎮級設施,或通過區級設施統籌保障服務需求。
完善區鎮(街)聯動、分工明確的分級管理體系。屬地區民政部門履行統籌監管職責,負責全區設施的總體規劃。強化區、鎮(街)對區級、鎮(街)級設施的組織實施及日常監管,壓實村集體對村級設施的管理責任。
第27條布局規劃:六片統籌、“22+150”總體布局
按照“分片統籌、差異配置、集中建設”思路,以補齊鄉鎮設施覆蓋短板為核心,將全市劃分為6個統籌片區;結合鄉鎮設施全覆蓋要求及地區喪葬習俗,在城鎮化程度相對較低的片區,按鎮進一步劃分23個供需平衡單元。優化四級設施布局,形成“22個新建設施+150個現狀保留及改擴建設施”的總體格局。全市公益性骨灰格位供給總量不少于137萬個,實現6個片區、23個單元供需基本匹配、全市總體平衡。
中六區(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黃埔區)總體統籌:推進在轄內合適區域選址建設城市公益性公墓,包括但不限于在白云區規劃新建3個、現狀擴建1個,黃埔區規劃新建2個,片區實現目標供需比≥100%。
番禺區按區總體平衡:現狀保留36個設施,合計提供格位不少于14.1萬個,全區實現目標供需比≥100%。
南沙區按區分單元平衡:規劃5個平衡單元,其中黃閣、東涌、大崗、欖核鎮按鎮形成單元,其余地區整體形成統籌單元,各單元及全區實現目標供需比≥100%。
花都區按區分單元平衡:規劃7個平衡單元,其中炭步、赤坭、花山、花東、梯面、獅嶺鎮按鎮形成單元,其余地區整體形成單元,各單元及全區實現目標供需比≥100%。
從化區按區分單元平衡:規劃4個平衡單元,其中呂田、太平、鰲頭鎮按鎮形成單元,其余地區整體形成單元,各單元及全區實現目標供需比≥100%。
增城區按區分單元平衡:規劃7個平衡單元,其中朱村街,中新、正果、派潭、小樓鎮按鎮街形成單元;新塘、仙村鎮,永寧、寧西街整體形成單元;石灘鎮、荔城、荔湖、增江街整體形成單元,各單元及全區實現目標供需比≥100%。
第28條用地規劃:增存并進、保障用地不少于325公頃
堅持“用足存量、合理增量”原則,統籌保障公益性公墓規劃用地需求不少于325公頃。
143個現狀保留及3個現狀改建設施,存量用地合計約289公頃。嚴格控制占用存量用地,確需占用的,應按設施供給規模不減少、覆蓋率不降低落實占補平衡。用足用好存量用地,分類化解歷史遺留問題,優先通過保留增建、拆除重建等方式,提升土地利用強度、擴大供給規模、改善建設品質、強化統籌能力、優化服務質量。
22個規劃新建及4個現狀擴建設施,新增用地需求合計約36公頃。結合現狀設施剩余可用土地資源、主體建設意愿,根據規劃建設指標建議,22個規劃新建及4個現狀擴建設施凈用地需求為18公頃,考慮土地利用效率及遠景擴建條件,預留選址用地不少于36公頃。
第三節 經營性公墓規劃
第29條需求研判:按需施策、按市預測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經營性公墓建設管理政策措施,在符合國家政策情況下,結合人民群眾傳統喪葬習俗及喪葬服務多元化、多層次需求,以滿足規劃期限內常住人口骨灰安置需求(骨灰安置總量的約16%存放于經營性公墓)為目標,實行全市統籌預測。
第30條體系構建:兩級體系、市區共擔
延續“市級、區級”兩級配置體系,健全市區共擔、分工明確的分級管理機制。市民政部門履行統籌協調職責,負責市級經營性公墓的建設、運營與管理;屬地區政府壓實主體責任,統籌推進區級經營性公墓的建設、運營與管理工作,形成上下聯動、協同發力的工作格局。
第31條布局規劃:全市統籌、總體布局
嚴格落實國家、省、市關于經營性公墓總量控制的政策要求,在符合國家政策情況下,順應非基本殯葬服務市場化配置趨勢,通過“適度新改擴建為主、增量嚴控為輔”的方式,實現全市供需總體平衡,目標供需比≥100%。
規劃新建:根據《關于廣東省2021-2030年安葬(放)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保證新建指標符合國家政策,結合遠期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及人口變化情況具體落地。
現狀保留及在建:合計提供穴(格)位14.1萬個,包括福山公墓(二期)在建穴(格)位。
現狀擴建:結合現狀設施剩余可用土地資源、主體建設意愿落實,在符合國家政策情況下,擴建番禺區祥和陵園、從化區華夏陵園;預留天河區新塘華僑公墓遠期擴建指標,根據實際需求適時推進。
第32條用地規劃:存量擴建、保障用地不少于396公頃
堅持“用足存量、嚴控增量”原則,合理保障經營性公墓用地不少于396公頃。
現狀保留及在建設施,存量用地合計309公頃。嚴格控制占用存量用地,確需占用的,應按設施供給規模不減少、覆蓋率不降低落實占補平衡。用足用好存量用地,完善歷史遺留問題,推進墓碑小型化、立式改臥式改造,提升設施生態園林化、人文藝術化水平;加快福山公墓(二期)建設進度,推進花都區萬福墓園完善相關手續,同步開展節地生態改造。
預留規劃指標及3個現狀擴建設施,新增用地需求合計約87.4公頃。根據規劃建設指標,考慮土地利用效率及遠景擴建條件,結合遠期城鄉經濟社會人口發展情況具體落實。推進3個現狀設施擴建,番禺區祥和陵園、從化區華夏陵園根據周邊用地情況劃定選址地塊,新增用地不少于13.8公頃;天河區新塘華僑公墓新增用地遠期按照實際需求確定。
第四節 紀念性及其他骨灰存放設施規劃
第33條發展研判:按需施策、明確任務
落實國家、廣東省、廣州市關于大力推行海葬、樹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態安葬方式,為不保留骨灰者及遺體器官捐獻者建設紀念載體的工作要求,加快籌建樹葬、海葬等新型生態葬紀念設施,以滿足規劃期限內常住人口生態安葬需求(骨灰安置總量約18%采用節地生態葬式)為目標。
第34條布局規劃:因地制宜、“1+3”總體布局
遵循“生態優先、因地制宜”原則,構建“1個新建市級核心設施+ 3個現狀保留及改擴建設施”的總體布局,全面覆蓋各類生態葬紀念需求。
保留3個現狀設施(含在建):加快推進在建項目第二思園實施,現狀改建思園升級為紀念性設施,在黃埔區福山公墓設立生態葬紀念設施。
規劃新建1個市級設施:結合南沙、番禺區瀕海瀕水區位優勢,適時擇址新建市級人文生命紀念公園,集中承載海葬等生態葬紀念功能。
第35條用地規劃:增存并進、保障用地不少于56公頃
堅持“用足存量、合理擴能”原則,統籌保障紀念性及其他骨灰存放設施用地不少于56公頃。
3個現狀保留設施(含在建),落實存量用地合計55公頃。嚴格控制占用存量用地,確需占用的,應按設施供給規模不減少、覆蓋率不降低落實占補平衡。結合瀕海瀕水地區土地資源,預留人文生命紀念公園用地面積0.1公頃。
第五章 建設指引
第一節 實施行動
第36條建立近期建設項目庫
聚焦規劃近期重點任務,全市梳理形成8個公益性公墓新建及現狀擴建項目庫,提出8處選址,用地合計約22公頃。其中規劃新建7個,提供格位35.3萬個,提出7處選址,用地面積約18公頃;現狀擴建1個,提供格位9.0萬個,提出1處選址,用地面積約4公頃。所有項目按程序推進落地,強化公益性殯葬服務供給
第37條明確遠期建設項目準入負面清單
規劃遠期全市規劃新建及現狀改擴建項目共31個。項目實施需嚴格遵循國家、廣東省、廣州市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明確空間資源需求,并按程序落實進國土空間規劃后,方可啟動建設落地工作,確保規劃剛性約束與合規推進。
第38條做好國土空間規劃銜接
充分銜接總體規劃:落實《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優化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布局的規劃目標,與其“保障殯葬公共資源配置,支持殯儀館、公益性骨灰堂建設,鼓勵節地生態安葬紀念設施”的總體方向一致,近遠期空間布局符合空間管控要求,未突破約束性指標。
充分協調其他各專項規劃要求:銜接生態環境、河涌水系、工業產業區塊等相關專項規劃,后續將嚴格按照各專項規劃管理要求推進項目實施。
明確與詳細規劃銜接方式:近期建設項目已符合詳細規劃,其余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需按法定程序組織開展詳細規劃調整,確保規劃銜接到位。
第39條建立實施彈性調整機制
規劃實施過程中,在保障各類殯葬設施供給規模補足統籌單元規劃缺口、服務覆蓋率不降低,且嚴格銜接落實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發展需求,優化調整實施地塊的數量、位置、用地面積等內容,并按相關法定程序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確保規劃的適應性與可操作性。
項目選址準入負面清單
第二節 預期成效
第40條形成高質量設施供給體系,實現逝有所安
形成覆蓋城鄉、公益生態的供給體系,充分滿足城鄉人口殯葬需求。
保障供需總體平衡。規劃197個殯葬設施的用地布局并提出選址,形成以區域統籌設施為主,功能齊全、供給充分的殯葬設施服務網絡,實現全市總體平衡、留有余量。至規劃期末,預期全市遺體處理能力較現狀提升近四成,充分滿足管理服務人口需求;骨灰存放格(穴)位較現狀提升近兩倍,超九成由鎮級以上設施提供,充分滿足常住人口未來20年需求。
堅守公益生態性質。一是公益主體性質貫徹始終,公益性殯葬設施供給能力明顯提升,實現空間優、總量足、統籌強。至規劃期末,全市落實4個殯儀館改建及新建,區級覆蓋率提升近20%;落實29個公益性公墓(含在建2個)、3個紀念性及其他骨灰存放設施建設,實現公益性公墓鎮級覆蓋率100%,保障八成以上格(穴)位為公益性質。二是切實推進節地生態安葬,落實骨灰集約化、立體化安置,實現節地生態安葬率100%,結合瀕海瀕水地區土地資源,為不保留骨灰者建設人文生命紀念公園,有效支持人民群眾綠色殯葬、厚養薄葬意識進一步增強。
第41條形成高效率空間資源配置,保障用地供給
形成合規達標、配置高效的規劃布局,充分保障殯葬設施用地供給。
實現用地達標合規。一是保障用地供給,按規劃選址統計,至規劃期末,預期常住人口人均殯葬設施用地近0.4平方米,其中約8成來自存量用地。二是落實準入要求,近期建設項目規劃新增用地不涉及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
實現供需空間匹配。分類分片統籌,合理匹配供需,形成經營性公墓、紀念性及其他骨灰存放設施全市總體統籌,殯儀館5片統籌,公益性公墓6片統籌的總體空間格局,保障各片區供需關系合理。預期至規劃期末,中六區遺體處理量約占全市比例較現狀提升13%,可滿足九成以上管理服務人口需求;中六區合計提供骨灰存放格(穴)位占全市總量比例較現狀提升近30%,可充分滿足常住人口未來20年需求。
第42條形成高可行項目建設指引,推動落地實施
形成面向實際、彈性適宜的建設指引,有效推動規劃設施落地實施。
控制選址鄰避風險。一是有效控制新增布點數量及新增用地規模,減少新鄰避風險點產生,全市規劃殯葬設施用地中新增用地與存量用地比約為1:5。二是充分保障土地綜合效益,兼顧城市長遠發展,新建設施選址用地均位于遠離城市現狀集中建成區、規劃重點功能片區、重點項目的荒山瘠地或現狀鄰避設施周邊等土地價值洼區。
保障選址彈性適宜。充分考慮規劃實施不確定性及遠景改擴建條件,實施過程中,在保障各類設施供給規模補足統籌單元規劃缺口且覆蓋率不降低,銜接落實好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其他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優化實施地塊的數量、位置、用地面積等,并按相關程序要求落實進空間規劃。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節加強組織領導
第43條強化主導責任
各區政府應將落實殯葬設施布局規劃作為民生要事,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作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強化責任落實。民政部門切實發揮牽頭作用,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完善協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第44條強化部門協調
民政、宣傳、統戰、臺辦、發改、民族宗教、公安、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文化廣電旅游、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港澳辦、林業園林等部門各司其職、加強協作、互相配合;充分發揮市殯葬管理工作專項協調機制作用,有效解決殯葬領域重點難點問題,形成改革發展合力。
第45條強化事業投入
各級政府根據財力情況,落實對公益性公墓的政策扶持,多渠道籌集資金,積極盤活現有資源、資產,充分利用社會資本,對實施該規劃所需資金進行可承受能力評估,進一步壓實建設資金,所需財政資金按規定和程序納入同級業務主管部門預算,提高節地生態安葬服務水平;市本級所需建設資金,建議積極爭取上級資金、超長期特別國債、地方政府專項債資金,優先從單位自有資金中安排。加強對公益性公墓管理人員隊伍建設,落實節地生態安葬補助資金,保證節地生態安葬獎補機制落實。
第二節 完善規劃實施
第46條做好銜接協調
充分銜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申請按0.4平方米/人的殯葬設施用地標準,彈性預留殯葬設施遠期發展備用地,做好殯葬設施用地規劃保障;近期規劃殯葬設施建設項目涉及開發邊界外的,后續將嚴格按照上級有關城鎮開發邊界管控要求執行;遠期規劃設施選址意向實施時,須遵循國土空間規劃,不得違背規劃強制性內容,并與相關專項規劃相協調。
深入協調國土空間專項規劃。明確確需修改其他專項規劃的殯葬設施建設項目,由項目組織實施單位,統籌編制相關專項規劃修改方案。
分批開展國土空間詳規調整。對于確需修改詳細規劃的殯葬設施建設項目,由項目組織實施單位開展詳細規劃調整工作。
第47條強化實施機制
強化“一張圖”管理。規劃成果批復后納入同級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疊加到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統籌管理并動態維護。
開展滾動實施。規劃實施期間,基于建設項目庫,結合項目選址地塊實施條件進行篩選出庫,成熟一個、推進一個。
強化目標考核。規劃審批通過后,酌情根據建設指引明確建設任務及考核指標,將核心指標納入各級政府管理。
形成試點示范。開展試點項目申報遴選,對于試點給予一定的獎勵機制;對于試點成效顯著、考核結果優秀的項目或管理部門,總結提煉可復制推廣的經驗做法,形成示范作用。
第48條防范鄰避問題
切實保障公眾全程參與。在項目規劃和建設過程中,做好信息公開,加強公眾參與平臺搭建,做到公開透明、支持配合。
探索建立利益補償機制。探索通過統籌建設殯葬設施與正外部性公服設施等方式,努力形成公共利益和局部利益共贏的和諧局面。
第三節 提升管理水平
第49條解決歷史問題
全力解決公益性公墓單位在用地、消防、環評、確權登記等方面存在的歷史遺留問題。積極推進公益性公墓更新改造,制訂環境提升設計與實施指引,依法依規妥善解決公益性公墓土地使用手續、消防等歷史遺留問題。
第50條加強設施監管
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設,探索公益性公墓的發展途徑,有序引導骨灰分區合理分散存放。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墓管理、完善公墓審批手續,深化殯葬設施審批制度改革和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優化集成服務。健全骨灰監管,強化骨灰存放監管,引導骨灰分散有序存放。
第51條做好應急預案
健全重大突發事件和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提高指揮調度能力,按照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形成上下聯動、協同配合的應急指揮部體系;提高監測預警能力,健全多渠道監測預警機制,建立智慧化預警多點觸發機制,贏取戰略主動;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研制先進高效設備,加強設施資源共享。
第四節 深化殯葬改革
第52條堅持生態優先推進綠色殯葬
進一步鞏固和發展以骨灰寄存為主,骨灰還林(樹葬)、骨灰撒海、草坪葬、花壇葬、壁葬等多種方式為補充的“1+N”節地生態安葬服務體系。
推動綠色殯葬試點。倡導推行不硬化土地、不樹碑不留碑、骨灰遺骸可降解回歸自然、符合融合生態環境的葬式葬法,將林地與生態葬有機結合、復合利用,創新樹葬、草坪葬等現代安葬新模式,以文化公園等形式推進生態葬紀念設施建設,推動各類公墓從依賴資源消耗向追求綠色生態可循環、可持續轉型。
加強節地生態葬宣傳。完善節地生態安葬獎補制度,鼓勵有條件地區不斷提高獎補標準。
第53條倡導文明新風推進文明殯葬
培育和推廣現代文明、簡約環保的殯葬禮儀和辦喪模式。推廣居家追思、網上拜祭、鮮花拜祭、無煙拜祭、信郵哀思等新風尚,引導群眾文明辦喪,自覺參與殯葬改革。
深入挖掘清明節、重陽節等傳統節日蘊涵的人文生命教育資源,充分依托殯葬服務紀念設施載體,普及開展生命文化教育,宣揚生命文化,引導群眾樹立新觀念、普及新風俗,弘揚文明新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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